劳动合同期限

啊南 1555阅读 2020.10.13

【导语】: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劳动合同期限还不了解的可以看看以下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写?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书里的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为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最终以双方协商为准。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只有少许空格需要填列,无固定期限合同只需在合同期限空格内填无固定期限和合同起始时间即可。个人经验,劳动合同书都是到人社局购买的,自己印制的到了鉴证环节还得返工。可能各地有出入吧,能通过鉴证就行。

二、书面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填?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般书写格式: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般书写格式: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书写格式: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劳动合同没有写期限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并不属于上述三类情形,因此不能主张合同无效。

不属于无效的情形:
      要认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认定,比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等三种情形下,才认定为无效。未签署签订日期的劳动合同不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补下即可。

劳动合同期限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如果合同中无约定,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补正:
      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单位拒不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发现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依法进行补正,如果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具体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劳动合同没有有效期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没有填合同期限怎么办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填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没写终止日期应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没有写终止日期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合同期限,如果没有补充约定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几年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几年
      合同期限可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签订一个月、二个月的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的。

二、劳动合同期限延长
      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没有写期限的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形,应当分情况考虑。因没有约定合同期限发生争议时,如果已经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则不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应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无异议,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有关部门规章及法律解释已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推定办法。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而未及时协商合同期限即发生争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认定合同期限与原劳动合同一致,合同期自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算。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怎么确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上就可以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双方必须约定载明的事项之一,故在劳动合同上就能知道劳动合同的期限。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人单位实际用工满一年起,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三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培养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感,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本法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的发展,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第三,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工作时间吗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里必须要写明工作时间吗,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没写明工作时间怎么办?
       不论哪种工时制,超过法定工时部分,都可以要求加班费
       离职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