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啊南 4166阅读 2021.04.28

【导语】: 租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人应当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详细流程如下所示: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与上次租房提取间隔满6个月(含)以上;
3.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此限制。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二)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若您为单身,提取时需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承诺书由公积金窗口提供给您。
友情提醒您:1.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2.除首次外,以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3.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在五城区及长乐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000元;职工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800元。且每月房屋租金提取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4.如申请人为单身,提取时需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5.如职工的结婚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获得,可不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职工对结婚信息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6.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7.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8.办理提取业务时涉及时间限制需对年对月对日。   

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租房提取

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第二步 :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

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常见问题

为每年提取一次,时间限制为12个月。

以扬州市为例,依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的条件、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职工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年办理一次;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当前月缴存额的6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房租金额和本市规定的当年租房提取限额;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提取额度,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