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仲裁费用

艳芬 1002阅读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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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费用大概要多少

劳动仲裁费用大概要多少

劳动仲裁立案不收费,仲裁结束后双方根据裁决结果履行义务即可。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费用

1、劳动仲裁律师费根据不同案件的难易程度、诉讼标的额大小来费用。

2、涉及财产类的费用,一般是1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1万元不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

3、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

4、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费用具体数额要和律师当面洽谈。

5、律师费用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固定付费,即委托前就谈好固定价格,并支付。

6、第二种是风险代理(劳动案件不能风险代理费用),即按照胜诉的程度来支付标的额的比例。

二、深圳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1、调解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双方当事人在我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减轻负担。

2、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请委托符合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进行调解、仲裁。

3、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明确相关请求,如确需变更请求的,请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4、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单项请求不超过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5、请当事人按时出庭,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

6、请自觉遵守劳动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7、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司法程序中的一环。

8、当事人如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依法人民法院起诉。

9、如因生活困难等原因确需法律援助,请联系深圳市各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

(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

(三)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前款规定的费用,(一)项、(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二)、(三)项和(四)项的交通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收取,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付。

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撤诉的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减半收取。

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

(一)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

(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

(三)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

(四)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劳动仲裁处理时限及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处理时限及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办理流程仲裁处理的时限

1、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2、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申报材料仲裁费用标准及承担

1、仲裁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受理费标准为:3人以下的,20元/件;4-9人的,30元/件;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件。受理费由申诉人预交。

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

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分别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后5日内预付。

2、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劳动仲裁的费用

一、仲裁费

小编看到好多地方的劳动仲裁仍然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甚至很多人发文公布劳动仲裁是如何收费的,其实这些都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所以从2008年5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都是不收费的。

二、公告费

仲裁文书可能无法再用其他手段送达给被申请人时,就需要公告送达了,公告费应当由谁承担呢?由于公告送达也是属于送达的方式之一,而送达是仲裁办案的环节,所以公告送达的费用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第一条的规定由财政保障。有的地方公告费用让劳动者垫付,这些做法其实是违法的。

三,鉴定费

在仲裁案件的进行过程中,经常都会遇见司法鉴定的问题,司法鉴定费由谁出呢?要知道,司法鉴定其实是证据的一种,往往是双方对一个问题有争议,但由于鉴定的专业性太强,所以只能委托专业机构予以鉴定的,所以证据既然是自己收集的,鉴定费用当然也只能由自己垫付了。只是如果将来裁决认定对方举假证说假话,裁决认定对方败诉的,则可以由对方支付由己方已经垫付的鉴定费。

四、律师费

一个劳动仲裁是否要请律师,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律师是为你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你需要法律服务,律师才会提供,你不需要法律服务,就不需要请律师。所以,律师费应当由自己承担。

劳动仲裁费用分担的原则

问: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费用作出处理?

答: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仲裁费的负担作出处理,处理原则可参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的分担办法确定。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对劳动争议仲裁费用进行处理的规定。

本条要求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费用,不管当事人是否在诉讼时提出处理的主张,都应对仲裁费的负担作出处理。

由于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当事人必须缴纳仲裁费(目前一般为每件人民币300元),仲裁机构实行的是申诉人预交方法。劳动争议诉讼到法院后,可能是仲裁中败诉的一方在法院胜诉,由此引出仲裁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过去我们采取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中对仲裁费的负担一并处理,不提出请求的,不予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后,有的当事人在执行中又提出仲裁费用的负担问题,由于法院判决主文中没有此条,执行庭难以处理,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往往缠讼;有的甚至以赔偿损失为诉因,另行向法院起诉。为减少讼累,更好地解决仲裁与诉讼、审判与执行的衙接、故作出本条规定。

仲裁费的负担原则参照人民法院诉讼费负担的原则确定。

析劳动仲裁费用

劳动仲裁费用即劳动仲裁费,凲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进行仲裁诉讼,几依照规定向仲裁机关缴纳的相关费用。凇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诸如:差旅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补助费、文书表格印制费等都含在其中。刟仲裁费是支持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经济保证。別

我国劳动仲裁费用的收取原则有:

一、低廉原则。凓此原则是指劳动仲裁费用较一般诉讼费用更低廉的原则。事实上,切仲裁费的实际收费确实比法院的要低。凯

二、预交原则。凩此原则是指仲裁费用应在仲裁立案时由申诉人一方预交的原则。刘

三、败诉方或无益方承担仲裁费用的原则。函此原则是指劳动仲裁费用由劳动败诉方或无益的仲裁行为者承担仲裁费用。刚

四、比例承担原则。凒此原则适用于仲裁结果中无显明胜诉方的案例,凱也就是说,刈部分败诉承担部分仲裁费用。凯以仲裁调解结案的案件按双方协商的比例承担仲裁费用。凖

仲裁费用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具体规定。刢

可以说,凟我国的劳动仲裁费用制度原则上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凌但现实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仲裁费用问题往往成为他们的痛楚。凈

第一,凞劳动仲裁收费标准的问题。刖仲裁费由两部分组成,凲一是案件受理费,刋二是案件处理费。刊先来看一下受理费。凯在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初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之规定,切劳动争议案件,凋每件交纳诉讼费50元。刕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明文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刑20元;4人至9人的,划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凨50元。凼很明显,凵只有在申诉人数在10人以下时,刏仲裁费才比诉讼费低廉。凎再来看案件处理费。列《通知》中还提到:处理费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刔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凬但鉴于实践中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机均不会支出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费用。凤时下的流行做法是:不管劳动仲裁机构是否有实际开支,凞均一股脑的收取较高比例的处理费。刪

可见,凰劳动仲裁费用收费低廉的原则是有相当大局限性的。凘加强劳动仲裁收费管理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凚

第二,刦预交仲裁费的支付问题。凬比方,処劳动者因工伤待遇纠纷诉诸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调解不成的前提下,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用人单位败诉的裁决。刌裁决书中写道:“仲裁费用300元又被诉人承担,凋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被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XX人民法院起诉,刕逾期不起诉,凙本裁决发生法律效益。刕”如果用人单位在15日内即裁决送达而未生效的这段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诉讼,刌那么这笔300元的仲裁费就被用人单位合法的规避了。删因为仲裁费用是基于仲裁裁决生效才支付的,凵用人单位的上诉阻断了仲裁裁决的生效而法院在判决结果又中不会提到仲裁费的支付。凮

当事人主张劳动仲裁费用也应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费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裁决劳动争议时收取的费用,该费用预缴、负担在仲裁裁决书中一般有表述。争议一方不服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后,预缴费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主张该费时,司法实践中有不支持或者回避当事人该主张的情况。笔者认为不妥。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费是当事人维权、寻求公力救济必须缴纳的费用。其一,申诉人申请仲裁启动仲裁程序,必然要预缴仲裁费用。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对劳动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第四条及《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仲裁费用在当事人预交后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胜诉、败诉的情况决定负担。其二,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进行劳动仲裁是必经前置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不直接享有诉权,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所以发生劳动争议,对仲裁裁决无论是双方服从的,还是一方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该费用是当事人寻求公力救济必然产生的费用。

其次,如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不涉及仲裁费用负担,那该费用在法院不同程序中就有不同的“待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根据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包括仲裁费用的负担,法院经审查立案后在执行中将给予执行。虽然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主张的仲裁费用负担是有生效依据的,审理程序中当事人主张的仲裁费负担是没有生效依据的,但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时主张仲裁费用负担的,在审理中不涉及处理,势必造成法院对同一个问题处理有双重标准。

第三,仲裁费与诉讼费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仲裁费用由劳动仲裁机关依照前文规定收取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有关规定收取的,两费均是国家公权机构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为维护机构运行依照规定进行的有偿收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是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二审对一审诉讼费负担在审理时,司法实践中是进行干预的。那么一审法院对诉前必经的劳动仲裁程序确定的仲裁费用负担进行干预,也不应有障碍。

最后,诉讼中对仲裁费用负担进行审理,符合司法为民、促进和谐社会的司法要旨。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诉人,一般是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劳动者启动仲裁程序要预缴仲裁费用,如果在诉讼中不处理仲裁费用负担,那么一经诉讼,原仲裁裁决根据有关规定无效后,劳动者预缴的仲裁费用就得不到保护,势必造成劳动者损失扩大。劳动者启动司法救济途径首先要以损失预缴的仲裁费用为代价,这样的社会救济制度显然有失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