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艳芬 2456阅读 2020.06.24

【导语】: 根据 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怎么办理。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场内设施设备清单   
4、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养殖场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7、养殖场外围照片、正门照片(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照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各一张。
8、畜禽饲养(隔离)、加工、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场地产权证明复用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9、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
10、养殖场(小区)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免疫制度、用药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
11、填写规范、真实、完整的《养殖档案》
12、畜禽养殖场近期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证明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八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第十条: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新的环保法和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之后,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须要有环评报告,环保达标后才可以办理。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费用

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费用
通常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只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不要钱,走行政审批手续,到相关单位走一站式办公就能办理。
建议养殖者办理前先电话咨询清楚相关情况,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需时间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3、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建设、分区、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管理制度文本,最好上墙拍照)
5、人员情况(工作人员情况,聘用的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去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单位各省不一样,一般由以下单位中的一个发放: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林局、农业局、农业管理委员会、畜牧水产局。
     上面那么多单位,其实当地一般只有一个单位,直接去这个单位办理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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