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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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简介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智能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有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公司现持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于2016年3月18日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资质证书》。2019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新增获得软件著作权25项,合计拥有软件著作权83项。截至2019年底,公司合计拥有专利8项。

  (一)2003年3月,恒为有限设立
  发行人前身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有限”),由王翔、沈振宇和胡德勇共同出资设立,其股权分别由李凤琴、张文蘅和胡叔麟代持,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李凤琴认缴出资20万元,张文蘅认缴出资15万元,胡叔麟认缴出资15万元。李凤琴系王翔的母亲、张文蘅系沈振宇的母亲、胡叔麟系胡德勇的父亲。
  2015年3月25日,上述各方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恒为有限设立时:(1)李凤琴持有的恒为有限40%股权系代其子王翔持有,李凤琴历次缴纳的出资额实际由王翔出资;(2)张文蘅持有的恒为有限30%股权系代其子沈振宇持有,张文蘅历次缴纳的出资额实际由沈振宇出资;(3)胡叔麟持有的恒为有限30%股权系代其子胡德勇持有,胡叔麟历次缴纳的出资额实际由胡德勇出资,且各方对代持事宜无争议。
  1、第一期出资
  2003年3月20日,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对恒为有限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咨会验2(2003)第06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3年3月19日,恒为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5万元。
  2003年3月3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恒为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31011520115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第二期出资
  2003年12月18日,上海华晖会计师事务所对恒为有限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第二期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会验(2003)第278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3年12月12日,恒为有限已收到李凤琴、张文蘅、胡叔麟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5万元。
  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恒为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2005年11月,第一次增资
  2005年10月28日,恒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将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的决议。李凤琴、张文蘅、胡叔麟同比例增加出资额,分别出资20万元、15万元和15万元。
  本次增资按1元/注册资本,增资的原因为支持公司发展并补充资本金。
  2005年11月8日,上海汇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恒为有限新增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汇青会验字(2005)第11-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5年11月3日,恒为有限已收到李凤琴、张文蘅、胡叔麟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其中李凤琴货币出资20万元,张文蘅货币出资15万元,胡叔麟货币出资15万元。
  2005年11月2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恒为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2008年4月,第二次增资
  2008年3月10日,恒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决议。本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
  本次增资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增资的原因为支持公司发展并补充资本金。
  2008年3月16日,上海汇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恒为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汇青会验字(2007)第2-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3月13日,恒为有限已收到各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00万元,其中李凤琴以未分配利润160万元转增资本,张文蘅和胡叔麟分别以未分配利润120万元转增资本。
  2008年4月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向恒为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2011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年9月1日,恒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同意股东李凤琴将其所持公司40%的股权(原出资额200万元)转让给王翔;同意股东张文蘅将其所持公司30%的股权(原出资额150万元)转让给沈振宇;同意股东胡叔麟将其所持公司30%的股权(原出资额150万元)转让给胡德勇;各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确认函,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为解除代持关系,恢复真实持股情况,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对价未实际支付。
  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向恒为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2011年12月,第三次增资
  2011年11月25日,恒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000万元的决议,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由沈振宇、胡德勇等12名自然人认缴。增资价格按1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按1元/注册资本,新增股东均为公司核心员工,增资的原因为公司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1、第一期出资
  2011年12月20日,上海汇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恒为有限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第一期的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汇青会验字(2011)第12-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2月19日,恒为有限已收到沈振宇、胡德勇等12名自然人缴纳的第一期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5年3月5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汇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汇青会验字(2011)第12-2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5)第4567号《实收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确认该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有关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相关规定。
  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向恒为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第二期出资
2012年6月15日,恒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办理实收资本到位手续的决议。
  2012年7月5日,上海汇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恒为有限新增实收资本第二期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汇青会验字(2012)第7-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7月3日,恒为有限已收到沈振宇、胡德勇等12名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5年3月5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汇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汇青会验字(2012)第7-1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5)第4567号《实收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确认该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有关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相关规定。
  2012年7月1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向恒为有限核发了本次缴足出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2012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年12月10日,恒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同意股东王翔将其所持公司5%的股权(原出资额50万元)转让给黄建,转让价455万元;2、同意股东王翔将其所持公司3%的股权(原出资额30万元)转让给丁国荣,转让价273万元;3、同意股东张明将其所持公司1%的股权(原出资额10万元)转让给丁国荣,转让价91万元;4、同意股东张明将其所持公司1%的股权(原出资额10万元)转让给卢苇平,转让价91万元;5、同意股东张明将其所持公司0.3%的股权(原出资额3万元)转让给顾海东,转让价27.3万元;6、同意股东张诗超将其所持公司1%的股权(原出资额10万元)转让给黄明伟,转让价91万元;7、同意股东张诗超将其所持公司1%的股权(原出资额10万元)转让给毕崇蓓,转让价91万元;8、同意股东张诗超将其所持公司1%的股权(原出资额10万元)转让给马喆人,转让价91万元;9、同意股东黄琦将其所持本公司0.25%的股权(原出资额2.5万元)转让给黄莺波,转让价22.75万元;10、同意股东王骁将其所持公司0.15%的股权(原出资额1.5万元)转让给黄莺波,转让价格13.65万元;11、同意股东沈振宇将其所持公司2%的股权(原出资额20万元)转让给恒托投资,转让价20万元;12、同意股东胡德勇将其所持公司8%的股权(原出资额80万元)转让给恒托投资,转让价80万元;各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一是引入黄建、丁国荣、毕崇蓓、马喆人、卢苇平5名向公司提供过不同方面帮助的外部股东;二是对黄明伟、顾海东、黄莺波等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三是将恒托投资设立为员工持股平台。
  其中1~10项转让价格为9.1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为不低于2011年末每股净资产;11~12项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受让方恒托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
  2012年12月14日,上述相关转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12月2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向恒为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2013年3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年3月8日,恒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王翔将其持有的公司0.5%股权(原出资额5万元)转让给俞浩明的决议,恒为有限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王翔与俞浩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49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俞浩明作为公司顾问,一直以来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转让价格为9.8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为不低于2012年末每股净资产扣除2013年3月6日的2200万元分红影响后的金额。
  2013年3月2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向恒为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八)2014年8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年6月28日,恒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马喆人将其持有的公司1%股权(原出资额10万元)转让给潘进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014年3月5日,马喆人与潘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121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马喆人计划移民,处置其在国内的部分资产,将其在恒为科技的股份转让给朋友潘进。转让价格为12.1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为不低于2013年末每股净资产。2014年8月2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向恒为有限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九)2014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恒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恒为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众会字(2014)第5187号《审计报告》审定的净资产11,293.13万元为基数,按11.293133:1比例全额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每股面值1元,共计1,000万股,未折股部分10,293.13万元将全额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14年11月17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改制变更后申请登记的出资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4)第548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0月23日,公司已收到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均系以恒为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投入,折股后的余额10,293.13万元转为资本公积。2014年11月21日,公司就此次整体变更事项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31010400024815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2014年12月,第四次增资
2014年12月6日,恒为科技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并引进投资人的议案》,同意引进新投资人徐汇科投和新余泓诚并向公司增资,徐汇科投向公司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22.2222万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新余泓诚向公司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44.4444万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66.6666万元。
  本次增资的原因为:发行人注册在上海市徐汇区,徐汇科投为徐汇区内的创业投资企业,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新余泓诚作为财务投资者入股。本次增资价格为45.00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根据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出具的《上海徐汇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港评报[2014]第345号):经评估,以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7,400万元。2014年12月26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4年12月2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4)第574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2月24日,公司已收到新股东缴纳的投资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66.6666万元,其余部分2,933.3334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新股东以货币缴纳投资额3,000万元。
  2014年12月1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恒为科技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十一)2014年12月,第五次增资
  2014年12月23日,恒为科技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9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33.3334万元以公司资本公积金人民币2,833.3334万元、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转增。
  本次增资的原因为符合主板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规定。
  2014年12月26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4年12月2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4)第574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2月24日,公司已收到新股东缴纳的投资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66.6666万元,其余部分2,933.3334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在完成此项增资事宜后,公司以资本公积2,833.3334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3,900万元。
  2014年12月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恒为科技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十二)2015年12月,第六次增资
  2015年12月30日,恒为科技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7,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以公司资本公积金人民币3,600万元、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转增。
  本次增资的原因为公司扩大股本规模。
  2015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5年12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5)第626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3,600万元转增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2016年1月1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恒为科技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7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9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7]第4966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7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公司2018年3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2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86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3月5日。授予方式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鉴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出资的激励对象为93人,实际认缴股本206万股。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为10,206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5月21日股东会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方案规定,公司本次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22536元,每股转增股份0.391926股,本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7日,现金分红派发日为6月28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6月29日,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为14,206万股。2018年7月19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91310000748772166a的《营业执照》。
2019年6月27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03股。回购注销后总股本由142,728,124股变更为142,722,821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振宇,注册资本人民币14,272.2821万元。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2日董事会决议、201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对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70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变更为202,395,699股,已于2020年3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20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20年4月20日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10,494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总股本为200,985,205股,已于2020年6月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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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EmbedWay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企业性质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通信
公司所在地 上海
详细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号楼6楼
注册资金 14206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 310104000248158
统一信用代码 91310000748772166A
组织机构代码 748772166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0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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