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网上自荐当“合约恋人”
  2007-9-15 【关闭窗口】



  签订一份合同,每天收500元租金,将自己租给别人当“男友”以应付对方逼婚的父母,或气走死缠烂打的追求者。日前,一名商务楼白领突发奇想,在网上把自己当作“合约恋人”推出。尽管暂时没有遇到有意向订约的人,但此举已经引起不少网友关注。


  在百度空间论坛一则“租赁男朋友”的主页上,发帖者“bfleasing”拟定了一份合约条款多达十余条的合同。合同明确“男朋友”仅是其身份名义,不承担恋爱关系中男朋友的责任,但“可以带着找朋友玩”、“可以带着气走情敌”、“打牌缺人可以临时凑数,打针生病可以看护,无聊寂寞可以陪聊”等。


  不过,他同时也强调,既然是名义上的“男友”,就必须严格遵守“不发生肢体接触”这一原则,以至于即便是如果一方跌倒,另一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出手扶一把,也算违约,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合约中还写明,租约期间,租赁方须支付男方每天500元的租金,此外租赁方还得承担包吃、包住、包差旅费等义务,以及男女双方一起活动的费用。


  对于“合约恋人”,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表示,租借男朋友现象,其实是社会“轻贱化”的体现。人们会认为只要有合同约束,便是合理合法的。事实上,“合约恋人”的目的只是为了让租男朋友这种错误的行为看上去合法化,其实是一种人格和身份的买卖。


  对于这份合同的效力问题,单纯就合同具体条款而言,只要其内容没有违反现行有关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那么它就是合法的,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不过,“男女朋友”关系本身并不受法律的保护,而且就合同的整体而言,由于该合同和传统伦理道德有一定的冲突,且与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法律原则———“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这种合同在道德层面上的效力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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