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职工重签劳动合同惹争议
  2008-2-14 【关闭窗口】
 



  2007年12月27日,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召开紧急会议,各学部的负责人都被召集参加。


  会议上,学院有关领导宣布,学院的500多名教职员工,要重新与学院签劳动合同,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废。


  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纷纷领了一摞新的劳动合同文本,被要求做好针对本部门员工的解释工作,28日把签好的新劳动合同连同旧合同一并交上来。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是江西省最早成立的独立学院之一。


  按照学院的解释,赶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全部重签劳动合同,是因为老合同中有好几条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条款,例如老合同中专门有关于违约金和保证金的条款,老合同只承诺给员工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新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废除了违约金的说法,并增加了工伤、失业、生育(女工)三大险。如果不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原有的劳动合同就违法了。


  然而,这份院方认为是“以员工利益为出发点”的新合同,却引发了一些青年教职员工的不满。几位没有透露姓名的青年教师向记者反映:“我们认为学校目前的措施有规避《劳动合同法》之嫌。”


  这几位最近3年招聘进入南昌大学科技学院的硕士,刚进校时即与院方签了5年劳动合同。他们说:去年年底,全院以各学部为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原先签订的5年的劳动合同废止,要我们重新和学校签订总期限为9年的新合同,比如今年新聘任的员工签9年,去年聘任的员工签8年,前年就在学校工作的签7年。总之,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恰好不会超过10年;而且旧合同中写明的安家费等福利,新合同中也没有提及。我们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是刻意规避《劳动合同法》。


  据悉,在2008年之前,招进来的博士和学院签了10年合同,硕士和学院签了5年合同,一般员工与学院签的合同不超过5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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