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同志:
我是某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一次,我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进行保洁服务时,不小心从凳子上跌倒在地,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及时将我送到医院治疗后,通知家政服务公司前来支付医疗费。而家政服务公司认为我是在为他人服务时受伤的,应由接受服务者承担医疗费。请问,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我的医疗费?读者:林珊
答复: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和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中,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92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家政服务公司和接受服务者都负有赔偿你医疗费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