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最低工资”的意义强化起来
  2008-3-25 【关闭窗口】

  让“最低工资”的意义强化起来


  “目前省会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1500元左右。”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向媒体公开表达的一条建议,引发多方关注。不少代表和委员都对提高职工工资发出了支持的声音,但也有不少人反对和质疑向文波的这一提法。


  在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使得企业成本尤其是人力成本上升趋势明显的当下,工资问题,无疑成为了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第一财经日报》3月17日)


  关于最低工资问题,最近几年屡被提及,但其中涉及到的几大难点,始终没有实质性突破。第一个难点,是各地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算法上不统一,有的是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有的按其他方式计算,事实上是几种方法混着用,哪种接近自己的偏好就用哪种。不仅绝对额低,而且标准不稳定;第二个难点,是政府对企业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闻不问,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此项指标是否被执行也不较真;第三个难点,是在机制上无法保证最低工资的实在意义———目前仅限于指导性建议,并不是强制规定,不仅相当一部分劳动者连这个底线也不敢争取,而且还有不少打工者根本就不知道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省会城市最低工资1500元”引来争议,焦点在于,还有有不少企业怀有很强的“原始积累”心态,落后的理念,低层次的竞争,使企业陷于“你多了,我就少了”的简单化思维。而政府在劳动者工资徘徊不前的事实面前,又长期采取无所作为的态度,认识长期停留在“交给市场”的初级阶段,让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与处于强势的资方进行自然博弈。他们认为,中国最不缺的就是人,劳动者的工资涨与不涨,都会有人干。劳动者挣多挣少,都是无需去管的“愿打愿挨”。


  笔者认为,“省会城市最低工资1500元”的建议,具体数量标准尚可商榷,但是提升标准、强化力度的思路是值得认真考虑的,尤其是各级政府在反思“以人为本”治国理念时要仔细研究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政府虽然不能强行干预工资,但是却可以通过政策性调控,间接扭转企业“涨利润不涨工资”的透支现象。因此,在政府的观念里,“最低工资”的概念,应该有一个彻头彻尾的改变。


  那么,政府又该从何入手开始这样的转变呢?首先,对最低工资应该有个统一的算法,而不能一味“各取所需”;其次,扩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让打工者不仅人人知道当前有这样一项指标,而且在与老板商谈用工条件时,尽量能够借此取得主动;第三,推出鼓励措施,对那些涨利润也涨工资、为员工加薪积极的企业,实行必要的物质与精神奖励,让这样的企业在美誉度上形成“滚雪球”效应,以吸引更多企业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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