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
  2008-9-29 【关闭窗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27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且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有位网民问:“上班10个月了,单位也没说签合同,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对此,邱小平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要求查处用人单位不依法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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