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小编:艳芬 489阅读 2020.10.10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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