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流程

小编:艳芬 508阅读 2020.10.10

一、终止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保护当事人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尚未出现时,劳动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根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严格而明确和程序。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
      1. 由人民法院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2.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3. 提前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4.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6.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二、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
  由于《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所以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补偿金,这是不对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对此劳办发[1996]243号复函,做了明确规定,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国发(1996)77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即“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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