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小编:艳芬 701阅读 2020.10.12
一、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1、如果在合同签订前或者签订时,某些签约人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才使得合同最终订立,并且合同实施会损害国家的利益。此时,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法律将此类合同规定为无效。
2、如果合同双方或各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比如双方恶意串通买卖房屋,而导致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不能申请执行,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
3、在订立合同时,合同各方签约人均非内心真意,且签订的合同中也未显示合同的真正目的,即合同的真实目的掩藏于合同表面,比如企业之间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但其真正目的是非法拆借资金。此种行为属于以合法的合同掩盖非法的合同目的,应属无效。
4、如果订立合同的目的将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合同的内容有违善良风俗,比如借腹生子合同、断绝父子关系合同等。针对这些情况,法律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将其规定为无效合同。
5、除了上述情形,如果合同的内容或者成立方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的效力规范,比如强制约定合同生效方式、格式条款等,此类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6、合同无效的情形中所指的“无效”事由已经使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法律的本意旨在使该类合同自始无效,并不同于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合同。
二、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可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无效,也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有些劳动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在效力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
1、如果在合同签订前或者签订时,某些签约人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才使得合同最终订立,并且合同实施会损害国家的利益。此时,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法律将此类合同规定为无效。
2、如果合同双方或各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比如双方恶意串通买卖房屋,而导致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不能申请执行,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
3、在订立合同时,合同各方签约人均非内心真意,且签订的合同中也未显示合同的真正目的,即合同的真实目的掩藏于合同表面,比如企业之间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但其真正目的是非法拆借资金。此种行为属于以合法的合同掩盖非法的合同目的,应属无效。
4、如果订立合同的目的将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合同的内容有违善良风俗,比如借腹生子合同、断绝父子关系合同等。针对这些情况,法律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将其规定为无效合同。
5、除了上述情形,如果合同的内容或者成立方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的效力规范,比如强制约定合同生效方式、格式条款等,此类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6、合同无效的情形中所指的“无效”事由已经使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法律的本意旨在使该类合同自始无效,并不同于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合同。
二、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可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无效,也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有些劳动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在效力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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