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送餐员工伤理赔案例
小编:啊南 4476阅读 2020.10.22
案例一
送餐员受伤骨折住院18天
**是吉林到大连打工的农民工,今年26岁。今年2月5日,**通过手机网络加入了**网络公司,成为一名网约送餐员。今年2月10日,他在骑摩托车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右内踝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18天,花费2万余元。
由于网络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像**这样通过网络公司程序下单,在送快递过程中受伤的情况,一般属于临时雇佣关系,不能通过工伤赔偿,截至目前,国内也没有相关判例。
由于受伤后长时间不能工作,**连生活费都没有了。他想,自己是在送外卖的路上受伤,总不能让自己买单吧?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今年8月份,**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指派**律师事务所的王**、张**律师担任**的代理律师。
裁定
虽没签合同却已形成劳动关系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任务后,立即联系**了解案情,了解到入职时用人单位**网络公司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为其参保商业险,王军要想维权,只能认定他在送外卖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过工伤给予赔偿。
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向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在送外卖时与用人单位兴旺网络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赔偿款。
由于法律援助律师在仲裁前帮助**通过网络调取了**网络公司指令其下单送外卖的相关微信记录,证明了王军在送外卖过程中受**公司指派、管理,并给付一定的劳动报酬,最终**胜诉,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送外卖过程中与兴旺网络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案例二
小张是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的一名送餐骑手,今年8月份,他在一次送餐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骨折,事故花了他2000多块钱治疗费用。他说,当时也没有住院,就在家里休养,车祸后他找到美团公司想要赔偿。
那么,小张的责任由谁承担?近日,**联系到美团外卖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经过美团众包的注册信息核查到,小张属于共享配送员,也就是说,除了美团外卖,小张还接其他多家外卖订单。
据了解,小张属于众包骑手,而众包模式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只要此人符合年龄、身体健康,上传手持有效身份证件,经过和公安机关比对确认无误后就能在线注册成功。为了保证这部分骑手的利益,美团众包会在其每日接的第一单自动扣除当天的保险费用,以便在相关情况下保障骑手的权益,没有保险的情况,将无法获得接单资格。
因此,相关负责人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美团给小张买了保险,出于人道主义,小张在此前已经收到了保险理赔的费用1000多元。
小张对美团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服,小张认为自己每天为美团公司工作,早上9点至晚上11点都有持续的接单行为,每个月美团公司也按小张的接单数量为小张结算工资。小张认为自己就是美团公司的员工。
小张是否能得到赔偿的关键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在送餐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认为,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小张与美团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共享骑手的特殊性在于骑手想接单就接单,不想接单就不接单,个人与平台之间并没有人身依附性,而且也没有经济上的依附性,平台与骑手之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双方之间的关系可归于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没有工伤之说的,正常的工伤是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在受雇形成劳务关系过程中造成身体意外伤害的,提供劳务一方即小张,因在送餐途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即美团外卖一方承担责任;小张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美团外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小张作为提供劳务者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美团外卖如果为骑手购买了相应的商业意外保险,公司没有什么过错的话,在骑手获得保险的基础上,基于道义给予骑手一些补偿当然也是可以的。
送餐员受伤骨折住院18天
**是吉林到大连打工的农民工,今年26岁。今年2月5日,**通过手机网络加入了**网络公司,成为一名网约送餐员。今年2月10日,他在骑摩托车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右内踝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18天,花费2万余元。
由于网络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像**这样通过网络公司程序下单,在送快递过程中受伤的情况,一般属于临时雇佣关系,不能通过工伤赔偿,截至目前,国内也没有相关判例。
由于受伤后长时间不能工作,**连生活费都没有了。他想,自己是在送外卖的路上受伤,总不能让自己买单吧?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今年8月份,**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指派**律师事务所的王**、张**律师担任**的代理律师。
裁定
虽没签合同却已形成劳动关系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任务后,立即联系**了解案情,了解到入职时用人单位**网络公司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为其参保商业险,王军要想维权,只能认定他在送外卖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过工伤给予赔偿。
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向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在送外卖时与用人单位兴旺网络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赔偿款。
由于法律援助律师在仲裁前帮助**通过网络调取了**网络公司指令其下单送外卖的相关微信记录,证明了王军在送外卖过程中受**公司指派、管理,并给付一定的劳动报酬,最终**胜诉,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送外卖过程中与兴旺网络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案例二
小张是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的一名送餐骑手,今年8月份,他在一次送餐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骨折,事故花了他2000多块钱治疗费用。他说,当时也没有住院,就在家里休养,车祸后他找到美团公司想要赔偿。
那么,小张的责任由谁承担?近日,**联系到美团外卖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经过美团众包的注册信息核查到,小张属于共享配送员,也就是说,除了美团外卖,小张还接其他多家外卖订单。
据了解,小张属于众包骑手,而众包模式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只要此人符合年龄、身体健康,上传手持有效身份证件,经过和公安机关比对确认无误后就能在线注册成功。为了保证这部分骑手的利益,美团众包会在其每日接的第一单自动扣除当天的保险费用,以便在相关情况下保障骑手的权益,没有保险的情况,将无法获得接单资格。
因此,相关负责人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美团给小张买了保险,出于人道主义,小张在此前已经收到了保险理赔的费用1000多元。
小张对美团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服,小张认为自己每天为美团公司工作,早上9点至晚上11点都有持续的接单行为,每个月美团公司也按小张的接单数量为小张结算工资。小张认为自己就是美团公司的员工。
小张是否能得到赔偿的关键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在送餐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认为,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小张与美团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共享骑手的特殊性在于骑手想接单就接单,不想接单就不接单,个人与平台之间并没有人身依附性,而且也没有经济上的依附性,平台与骑手之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双方之间的关系可归于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没有工伤之说的,正常的工伤是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在受雇形成劳务关系过程中造成身体意外伤害的,提供劳务一方即小张,因在送餐途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即美团外卖一方承担责任;小张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美团外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小张作为提供劳务者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美团外卖如果为骑手购买了相应的商业意外保险,公司没有什么过错的话,在骑手获得保险的基础上,基于道义给予骑手一些补偿当然也是可以的。
相关推荐
- 外卖骑手配送受伤算工伤吗 在众包模式下,“骑手”配送订单的行为是由外卖平台提供居间服务,接单后履行与商户达成的运输服务合同,而不是基于与平台公司的劳动关系完成工作任务。该种模式类似于网约车、代驾驾驶员的自主接单模式,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平台…
- 外卖骑手工伤怎么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工伤”这一概念的含义出发,顾名思义,“工伤”即因工受伤,因工作原因受伤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所谓工作原因…
- 农村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农村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本人实际平均工资计算的,不是按照户口性质计算的。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