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的员工可以不交社保吗

小编:啊南 340阅读 2021.03.08

不可以。试用期的员工虽然还未转正,但也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购买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上社保的行为包括两种:

  1、转正之后补交试用期的社保;

  2、转正之后才开始交社保。

  以上两种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遇到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情况,劳动者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维权。


遇到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维权方法:

  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交社保;

  2、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

  上述方法是并列关系,并无先后顺序,劳动者可不经过协商或投诉直接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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