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请病假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小编:啊南 1369阅读 2021.03.08

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

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如果是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是六个月,那就看第二个方面: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也可以变更,因此,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内表现一般的员工是否可再延长试用期?

1、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有明确、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或者不约定试用期,但是都应当依法进行,约定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应当擅自延长试用期。

2、“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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