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

小编:啊南 2078阅读 2021.03.08

可以延长,但双方要协商一致。根据规定,劳动者试用期满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限。不过,就算延长试用期,也要注意: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延长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期限不是绝对不能延长,而是不能单方延长,用人单位单方的决定、通知或通过规章制度等形式决定延长的应当无效。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且期限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的延长试用期才合法。约定的试用期内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1、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是合法的。

  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公司只与员工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肯定是一种合法的约定。

  2、由于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延长试用期有一定的空间。

  就是因为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不到法定的最长期限,所以延长试用期才有一定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本来就是与员工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则肯定是不能再延长的了。

  3、如果试用期员工不同意延长,公司是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的。

  如果公司向试用期员工表达延长的愿望,而试用期员工拒绝延长的话,则公司无权单方延长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因为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

  4、如果试用期员工同意延长,则公司将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的做法是合法的。

  如果试用期员工同意延长,则公司与试用期员工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就是一种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而且变更之后的试用期条款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超过法律对于试用期的最长规定,所以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5、公司需要跟试用期员工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合法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方可。所以公司与试用期员工变更试用期条款之后,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其变更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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