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应该怎么算?

小编:啊南 1103阅读 2021.03.23

对于劳动者而言,付出了多少劳动就渴望得到多少回报。加班了自然希望能得到加班费。但是加班费到底如何计算?计算公式和计算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小编为你介绍。


  一、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工资÷8小时×延长小时数×150%。

  2、休息日加班的

  能安排补休的则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工资÷8×工作小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工资÷8×工作小时数×300%。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按现行劳动法规,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年计薪日为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计 薪日为21.75天。年工作日365-104(每周2天双休)-11(国家法定节假日)=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二、加班工资的基数怎么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员工与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事先确定好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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