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小编:啊南 980阅读 2021.04.06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包括免、减、延、缓、退

  第一是“免”。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12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第二是“减”。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月至6月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3.5%。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第三是“延”。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第四是“缓”。延期缴纳后,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继续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第五是“退”。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按程序依职权批量退回用人单位原扣费账户,无需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原根据粤人社发〔2020〕58号文享受了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延长减免期重新计算减免额并按规定予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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