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保险转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小编:啊南 1238阅读 2021.04.24

医保转移条件

一、医保转出

  1、已终止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

  2、在其他统筹地区已参保并同意接收。

  3、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出现透支的,本人须按规定补足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二、医保转入

  已参加主城区职工医保且为在职人员。

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转出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2、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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