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贷款条件

小编:啊南 1458阅读 2021.04.26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

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自愿缴存者连续缴存1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自愿缴存者连续缴存2年(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如何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向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经窗口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

3、开户登记时签订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

4、如申请人原已在北海市范围内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且尚未办理销户的,应沿用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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