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乌鲁木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样调整?

小编:啊南 5330阅读 2021.05.14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统一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2020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调整: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0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自治区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予以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需要关注的是,我国养老金还有两项改革正在进行:第一,养老金可以通过社保卡来提取了。过去老人们往往都是拿着存折或银行卡去取养老金,这样就只能在人工通道上取钱。而用社保卡就可以直接在ATM机上,通过简单操作就可以领到钱了,这样就可以更加方便灵活。当然,要想开通社保卡提取养老金的功能,必须要到银行去先激活这张卡,社保卡是自己不会激活的。

第二,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也有所改变,以往是县级负责,而现在变成了省级负责,之前由县级负责发放,养老金很可能出现养老金的发放时间不统一,以及发放养老金出现不足额的问题。现在由省级负责统计和发放,这样本省的老年人可以同时、足额地领到养老金,这是对老年人也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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