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

小编:艳芬 1809阅读 2020.06.06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3、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建设、分区、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管理制度文本,最好上墙拍照)
5、人员情况(工作人员情况,聘用的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关联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