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及归责原则是什么
小编:艳芬 397阅读 2023.04.13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及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 形成的权利义务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
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
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 是劳动力的价值。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 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二、归责原则: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个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个人应当承担帮工责任。被帮个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帮工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个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当支持。
相关推荐
- 什么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 什么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承揽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它们有以下区别: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给付承揽人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
-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1、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用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怎么赔偿1、赔偿责任划分标准(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
-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拒签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劳动者可以拒签劳动合同。变更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的,才能进行变更。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虽然一般不影响原权利义务的履行,劳动者拒签的,可以与公司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