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生病能辞退吗

小编:啊南 1141阅读 2021.03.0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二、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时要求的条件和标准,但是并不能包括劳动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住院治疗的情形。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内不能正常上班,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用人单位在认定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劳动合同等书面文件中约定有明确的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应当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普遍性,即大部分劳动者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因岗位或工种而发生变化,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或入职时如实告知自己与工作相关的信息等;特殊性,即某个岗位或工种需要的,与其工作相关的特殊要求,一般在招聘要求、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中进行明确规定,如掌握某一门专业技能,熟练运用某种工具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录用条件,而是通过员工手册或企业规章制度等设定录用条件的,则录用条件一定要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这些录用条件将被裁判机构视为无效条件。

  2、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背景调查结论,原工作单位证明;考勤表、处分通报;员工自己写的情况说明、检讨书、悔过书,试用期述职;客户投诉意见;同事评价,部门意见;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能够具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录用条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员工的考勤、违纪处分等企业单方形成的材料,都需要有劳动者的签字,否则劳动者会否认这些证据的真实性。

  3、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试用期届满前对劳动者进行考评,并在试用期届满前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旦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就转正成为正式员工了,就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工会同意的书面同意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经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基层委员会或地方工会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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