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的认识

小编:艳芬 417阅读 2020.03.31

法条内容: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释义:行政复议是公民、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原处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行政机关审查该行为并做出决定的制度。
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规定复议前置;
三、规定可以由当事人选择;
四、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
五、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可以做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未规定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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