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能不能单独办理工伤保险

小编:啊南 920阅读 2021.04.20

农民工能不能单独参保工伤保险?

参加社保需同时捆绑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三类社会保险,由于本身及企业的共缴费率接近缴费基数的40%,许多农民工以及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如果要办理工伤保险,养老及失业险也要参加。

据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及生育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不少农民工很想参加工伤保险,但由于过去要求“三险同征”,不少农民工又不想全部参加,结果也就享受不了工伤保险保障。而一些老板借机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保,由此导致建筑等流动性强、危险性大的行业出现工伤事故后,外来工权益受到损害。

据透露,新近出台的办法虽然明确了矿山及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可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及个人便不要参加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这两项保险。

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且其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往往会存在不同,对于这类企业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究竟该适用何地的赔付标准进行待遇支付,即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伤害或者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明确,对符合这种情形的工伤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在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工伤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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