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流程

啊南 1420阅读 2021.04.27

【导语】: 很多参加工作的朋友都会有工伤保险,其中一些人的保险已经出过了,就需要进行保险待遇的变更了,这个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办理,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流程怎么走呢?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停发的,提供:

(1)死亡的,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死亡信息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验原件;

(2)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需在《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注明;

(3)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供养证明,原件1份;

申请工伤保险需要的材料:

1、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住院审批手续、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的出院有效医疗发票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发票、医疗费清单、入院记录、专项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和病历,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工伤人员医疗费等申请报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办理结算手续。
2、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审批时,需凭盐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通知书办理结算审批手续;对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审批时,需凭盐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通知书,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办理结算手续。
3、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火化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供养亲属户籍证明,所属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证明、高初中以下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大丰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因工死亡保险待遇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办理结算手续。
4、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审批前,单位与职工必须先结算好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相关支付凭证,还必须携带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相关凭证、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已办理的解除合同手续、已办理的停保花名册等材料。
工伤申请待遇应准备的材料有:1、工伤认定结论书;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3、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4、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书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付款凭证;等等。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6.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期间因工死亡的;

7.伤残等级变更,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

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向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审查: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办结:完成审核工作后,作出决定,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怎么办理

办理流程:

1、受理: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大厅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2、审定: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核;

3、办结:将办理结果反馈参保单位或个人。

变更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法律法规名称:《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条款号:第四十二条;条款内容: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5号;条款号:第四十三条;条款内容: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

(2)撤销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部门文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