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笔试主观题15例

小编:艳芬 1338阅读 2020.01.19

1.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义务分别有哪些?
答: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1)如实告知(2)交付保险费(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4)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6)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7)协助追偿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1)承担保险责任(2)条款说明的义务(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4)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的义务。
2.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答:(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确定应当依据以两个原则: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严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4)保险费 (5)保险期限 

3.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答: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坚持代位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其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农业保险的特点
答:(1)农业保险面广量大 2)农业保险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 3)农业保险的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 4)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 5)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支持  

5.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的条件
答: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第二,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第三,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6.
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

答:(1)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 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2)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3)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4)保险期限较长。 5)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

7.成数再保险的优点和缺陷
答: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陷是指它缺乏弹性,同时难以达成风险责任的均衡化。应该指出的是,成数再保险优点是主要的,这是成数再保险被广泛采用的重要原因。

8.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
答: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
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9.保险防灾的方法
答:(1)法律方法,即指通过国家颁布有关的法律来实施保险防灾管理。(2)经济方法,保险人在承保时,通常根据投保人采取的防灾措施情况而决定保险费率的高低,从而达到实施保险防灾管理的目的。(3)技术方法,保险防灾的技术方法可以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通过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等技术来体现保险防灾精神;二是运用科学技术成果从事保险防灾活动。

10.保险理赔的程序
答:(1)损失通知(2)审核保险责任(3)进行损失调查,分析损失原因,确定损害程度,认定求偿权利(4)赔偿给付保险金(5)损余处理(6)代位求偿

11.保险基金运用的意义
答: 1.促使保险业务既成为聚积资金的手段,又实现组织经济补偿的目的      2.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之间的矛盾     3.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寿险业务

12.保险经营效益及其提高途径
答:所谓保险企业经营效益,是指以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
提高途径:  
1.
增加保费收入,提高保险承保质量  2.提高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提高保险企业的人员素质 4.有效地进行保险投资 5.积极发挥组织要素的作用

13.简述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答:(1)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2)保险是对付将来不确定的支出,而储蓄是对付将来确定的开支。(3)保险将来的保险金是否支付取决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储蓄则可获得确定的本利和。(4)保险强调总体对等,而储蓄是个体对等。

14.简述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答: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责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通常是同一人,且没有受益人。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有以下关系: 
1)三者为同一人,如某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年金保险,受益人也是自己。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指定他人为受益人,如某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 定期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
3)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完全分离,如妻子以自己的先生为被保险人投保定期 寿险,指定他们共同的孩子为受益人。

15.简述非比例再保险的具体分保方法。
答:非比例再保险有三种方法: 
1)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对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确定一个自负责任额,如果总赔款金额低于自负责任额,由原保险人全部负担,如果总赔款额超出自负责任额,多出部分由再保险分入公司负担。
2)事故超赔再保险。是指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额为基础来计算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人的再保险责任额。这里关键是如何界定一次巨灾事故。持续时间多长才算一次事故,这都需要明确。一般都以连续72小时为一次事故。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指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赔款与保费的比例),在1年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再保险人负担的责任也有一定限额,通常也是以赔付率或金额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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