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笔试主观题

啊南 1593阅读 2020.01.19

【导语】: 面试保险经纪人岗位究竟要怎么做才能跨过笔试这一道关卡呢?除了提前准备别无他法,保险经纪人笔试主观题都会考哪些内容?该怎么做一个相应的回答?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一些往年保险经纪人笔试常见的主观题,大家可以提前感受下保险经纪人笔试主观题难易程度。也可以为后面的复习提供一个大概的方向。

保险经纪人笔试主观题5例

1.坚持保险补偿原则的意义。
答:保险补偿原则的意义:第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一旦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就有权要求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如果损失中有一部分没有获得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就没有得到完全的补偿,保险就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有背于补偿原则的宗旨。第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经济状况,但保险人的补偿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超过保险利益以外的利益,即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经济损失以外的额外利益,否则,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给全社会和保险业带来不良后果。第三、减轻全体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维持保险人经营的稳定。

2.定值保险合同优点和缺点。
答: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由于保险价值事先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必再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因此理赔手续简便;另一方面,保险金额的确定简便易行,也由此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定值保险也有明显的缺点,这主要表现在,如果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缺乏估价的经验或特有的专业知识,被保险人容易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进行保险欺诈。

3.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答: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
1)承保危险不存在
2)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故意违反义务,采取非法手段订立保险合同;
4)投保人采用欺诈手段订立超额保险合同骗取保险赔款的,其超起额部分无效。
5)未成年人文以非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余价讨条件的合同。
6)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4.
如果公司录用你,你想选择哪个岗位:理财顾问、理财规划师、卓越保险经纪人?

答:理财顾问,从最底层做起。
5.
1)如果公司录用你为理财顾问,你怎么开展工作?    2)如果公司录用你为理财规划师,你怎么开展工作?    3)如果公司录用你为保险经纪人,你怎么开展工作?
答:我想在入岗培训期,公司会交代应该怎么样完成任务和宣传理财产品,我会尽我的努力,在实际操作中加以锻炼,遇到不懂的,会适当地向周围的工作人员或领导讨教。


保险经纪人笔试主观题10例

1.保险是什么?
答: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能解决什么问题?
答: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保险公司的经理人与一般企业的经理人有什么不同?
答:保险行业的经理更多时作业务提高方面的工作,而一般企业的经理处理公司内部事务较多
4.如果公司录用你,你想为公司服务多长时间?
答:考虑到地理位置原因,加上我现在还未毕业只是想找实习工作来锻炼,如果将来打算投入保险行业,会在XX省内的XX人寿公司任职。
5.你为什么来保险公司工作?
答:保险行业作为一种理财产品,说服顾客购买这些理财产品,需要锻炼多方面的能力,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需要耐心细心等。
6.如果三个月的试用期你没有达到标准,甚至你一点成绩都没有,你会怎么办?
答:我认为,首先检查自身的原因,为什么我会没有达到标准;其二我会向周围的达到标准的人或者领导请示是否可以别的机会重新证明自己。
7.你怎么看待学历与能力?
答:一般来讲,学历和能力是成正比的,学历越高,能力就越高,当然不能把学历作为断定一个人能力的唯一因素,我相信能力也可以锻炼,是可以培养的,而不仅仅依靠寒窗苦读,应试成功取得高学历,而最终被人认为能力高。你现在学历低,但是可以通过训练也就是培养,你的能力也可以提高。
8.名词解释: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在既定的社会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和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从而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来源的时候,由国家对其本人和家属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9.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答:(1)主体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合同性质不同           
再保险具有两个重要特点: 
      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10.保险是怎样分摊损失的? 
答:保险是一种分摊损失的方法,这种分摊损失是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这种矛盾对立统一基础上的。对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故发生是偶然的和不确定的,但对所有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故发生却是必然的和确定的。保险组织通过向众多的投保成员收取保险费来分摊其中少数不幸成员遭受的损失。保险分摊损失职能的关键是预计损失,运用大数法则可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从而使保险分摊损失成为可能。大数法则是保险合理分摊损失的数理基础。

保险经纪人笔试主观题15例

1.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义务分别有哪些?
答: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1)如实告知(2)交付保险费(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4)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6)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7)协助追偿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1)承担保险责任(2)条款说明的义务(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4)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的义务。
2.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答:(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确定应当依据以两个原则: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严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4)保险费 (5)保险期限 

3.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答: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坚持代位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其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农业保险的特点
答:(1)农业保险面广量大 2)农业保险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 3)农业保险的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 4)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 5)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支持  

5.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的条件
答: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第二,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第三,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6.
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

答:(1)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 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2)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3)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4)保险期限较长。 5)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

7.成数再保险的优点和缺陷
答: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陷是指它缺乏弹性,同时难以达成风险责任的均衡化。应该指出的是,成数再保险优点是主要的,这是成数再保险被广泛采用的重要原因。

8.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
答: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
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9.保险防灾的方法
答:(1)法律方法,即指通过国家颁布有关的法律来实施保险防灾管理。(2)经济方法,保险人在承保时,通常根据投保人采取的防灾措施情况而决定保险费率的高低,从而达到实施保险防灾管理的目的。(3)技术方法,保险防灾的技术方法可以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通过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等技术来体现保险防灾精神;二是运用科学技术成果从事保险防灾活动。

10.保险理赔的程序
答:(1)损失通知(2)审核保险责任(3)进行损失调查,分析损失原因,确定损害程度,认定求偿权利(4)赔偿给付保险金(5)损余处理(6)代位求偿

11.保险基金运用的意义
答: 1.促使保险业务既成为聚积资金的手段,又实现组织经济补偿的目的      2.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之间的矛盾     3.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寿险业务

12.保险经营效益及其提高途径
答:所谓保险企业经营效益,是指以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
提高途径:  
1.
增加保费收入,提高保险承保质量  2.提高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提高保险企业的人员素质 4.有效地进行保险投资 5.积极发挥组织要素的作用

13.简述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答:(1)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2)保险是对付将来不确定的支出,而储蓄是对付将来确定的开支。(3)保险将来的保险金是否支付取决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储蓄则可获得确定的本利和。(4)保险强调总体对等,而储蓄是个体对等。

14.简述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答: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责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通常是同一人,且没有受益人。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有以下关系: 
1)三者为同一人,如某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年金保险,受益人也是自己。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指定他人为受益人,如某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 定期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
3)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完全分离,如妻子以自己的先生为被保险人投保定期 寿险,指定他们共同的孩子为受益人。

15.简述非比例再保险的具体分保方法。
答:非比例再保险有三种方法: 
1)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对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确定一个自负责任额,如果总赔款金额低于自负责任额,由原保险人全部负担,如果总赔款额超出自负责任额,多出部分由再保险分入公司负担。
2)事故超赔再保险。是指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额为基础来计算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人的再保险责任额。这里关键是如何界定一次巨灾事故。持续时间多长才算一次事故,这都需要明确。一般都以连续72小时为一次事故。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指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赔款与保费的比例),在1年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再保险人负担的责任也有一定限额,通常也是以赔付率或金额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