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理由

小编:啊南 2416阅读 2021.03.05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给违约金吗

一、从职工个人的角度看,职工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1、在试用期内想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 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由上述规定可知,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另一种情况是在约定竞业限制的同时约定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在试用期内,不得约定违约金,这样,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6、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从公司角度分析,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欺项委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由上述规定可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所以医院不需要向职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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