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啊南 1687阅读 2021.04.28

【导语】: 失业保险如何办理?去哪里办理失业保险?公司不办理失业保险怎么办?别着急,你想要的这里都有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失业险的办理是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统一征缴的,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单位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办理流程是带齐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在失业险的交纳和领取中,要注意的是个体劳动者按其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合同制农民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在哪里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以及户籍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
办理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超期的,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待遇审核: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审核,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存入失业人员档案,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整理存档。
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失业人员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失业人员定期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证》和职业指导通知书,按时参加职业指导,填报培训专业,并在《失业证》上进行登记。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公司不办理失业保险怎么办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不得拒缴。缴费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未发职工工资、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本单位及其缴费个人失业保险费的申请,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缓缴。

破产企业自人民法院作出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在此以前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列入第一清偿程序。被兼并的企业在企业被兼并以前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由兼并企业缴纳。

失业保险金怎么算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怎么办理失业保险增员

1.首先进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每个企业或单位在办理社保开户时,需要在当地的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进行注册,然后里面会有一个劳动用工备案,进行备案。以便后期对人员增减进行有效管理。

2.新增劳动用工备案。
进入劳动用工备案时会有一个密码。可以事先问清楚社保局自己的单位所处区域的密码是什么,然后进去点击新增劳动用工备案。要把新增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地址、以及合同起止时间填进去。完成后,按操作进行提交,等待审核。

3.填写社保局相关的电子表格。
填写社保局拷贝回来的社会保险增员表,包括身份证信息,姓名,参加工作时间,本次参保时间,工资,以及缴纳的保险项目。现在五险合一了,所以必须每项都要打勾。另外注意下,公务员的增员表是不一样的,要以规范填写相应表格。

4.盖章。
第一要在增员表上盖好单位的章,以及相关人员签名。再去社保局劳动用工备案的窗口进行审核,盖用工备案的章 。

5.征缴科进行申报。
盖好章后,再拿到社保局征缴一科申报当月保险,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一般有人员变动的最好在当月15日之前进行变动,一个月只能申报一次保险,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6.打印申报缴费单。
一般我们在准备增员表的时候,也要拷贝一份电子版的给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给他们在系统里做人员变动,最后操作好了就会打印当月的申报征缴通知单。拿到单子后给财务进行转账。此时,每个账户的人员情况我们就可以看到了,也会拷贝一份明细给你,增员工作就这样完成了

怎么办理失业保险减员

1.首先单位要与员工签订解除合同,然后带着合同去劳动局盖章备案。

2.与员工签订解除合同后,填好下面的社保增减员申报表。(如果没有此表,可以带着u盘去社保窗口拷回)

3.在社保规定的期限内(一般都是每月15日前),带着解除合同的第一页和解除页的复印件,增减员申报表到当地社保部门的窗口办理减员并打印当月申报单。

4.减员后,将解除合同1份和失业证给员工,以便他再次就业时使用。

失业保险增减员所需材料
(一)增员:

   1、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增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增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已录入参保人员信息的增员申报表(U盘)

(办理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的需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居住地须体现为村;超过50周岁的女干部增员需携带人事档案)

(二)减员:

   1、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减员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已录入参保人员信息的减员申报表(U盘)

友情提示:1、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除注册地址、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可以在网络申报平台办理外,其他单位变更需到窗口办理;2、除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及超过50周岁的女干部的增员需到业务窗口办理外,其他增减员业务都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平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