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办理转移

啊南 2643阅读 2021.04.28

【导语】: 失业保险转移如何办理?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对失业人员有一定的保障。今天我们对失业保险转移如何办理转移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失业保险怎么转移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手续:

1.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失业保险基金随本人转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基金的处理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转出

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非市区内户籍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函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待回函后,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手续。失业人员持转迁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手续。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7日

  办理单位: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转移如何办理?

1、同统筹转移:

转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迁证明》交失业人员本人。

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填写《西安市接收转移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按照转出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发放待遇,为其打佣西安市接收外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通知单》,发给失业人员,按月进行发放。

2、跨统筹转移

转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也一同转移。

需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应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通知单》交失业人员本人。

(转移待遇包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

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计算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转入

1、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3、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来函,及时函复,待转入地失业保险金到帐后,填写《外地转入失业人员登记通知单》通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去哪办理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在什么部门办理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复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制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百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度《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知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

  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转移一般为失业保险金的150%,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和10%的门诊医疗补贴,其余为职介和职培补贴,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等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可能需要本人的有效暂住证件。

  5、如本人为农民制合同工人,则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享受金额为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2/3。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