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失业保险转移

啊南 1470阅读 2021.04.28

【导语】: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那么失业保险转移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一)职工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单位的申请报告;

  2.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证明。

  (二)异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驻花都、番禺区和增城市的市属参保单位,其失业人员的转移手续由原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接收地的同意接收的证明(含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的开户银行、开户户名和银行账号);

  3.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提供《通知书》。

  (三)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区转移户籍的,到迁出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凭迁出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四)异地失业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

  2.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

  3.集体转移名单不详细的还需提供银行信汇单复印件或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明细清单。

失业保险的转移需要的手续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

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转移一般为失业保险金的150%,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和10%的门诊医疗补贴,其余为职介和职培补贴,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等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可能需要本人的有效暂住证件。

5、如本人为农民制合同工人,则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享受金额为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2/3。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转移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手续:

1.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失业保险基金随本人转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基金的处理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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