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有工资吗

小编:艳芬 612阅读 2020.08.24

      试用期若正常办理辞职手续,工资按照你的出勤天数发放。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辞职提前三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天,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四天,第四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
      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十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有公司封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保管即可。
      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除非劳动者在职期间内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3天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当天当面结算。在公司常规发放工资之日再发放给你也行。

工资结算日为离职日当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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