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小店服务协议

小编:艳芬 3754阅读 2020.12.18

       本协议是由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您(以下或称“乙方”、“商家”、“卖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北京市海淀区缔结。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但您在线同意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您的入驻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并以邮件或系统的方式向您发出通知时,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即具有法律效力。若您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勿直接确认本协议。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 https://fxg.jinritemai.com ”开放平台(以下简称“甲方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1.1. 甲方网站: 是指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域名为“jinritemai.com”的网站及未来开发的其他应用。
1.2. 甲方平台 :指运 行 于“jinritemai.com”网站的甲方电子商务 开放平台,是“jinritemai.com”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1.3.  甲方网站用户:指所有在“jinritemai.com”网站上注册成为“jinritemai.com”注册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均指此含义。
1.4.商家注册及入驻商家注册指欲成为“甲方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商家(本文或称“卖家”或“商家”),依据“甲方平台”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商家可以使用设定的甲方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甲方平台”,以开立店铺开展经营;商家入驻,亦称“店铺入驻”指第三方经营者完成商家注册,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本协议第四条店铺服务开通条件后成为“甲方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过程
1.5. 商家账户:是指商家完成商家注册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甲方平台”商家管理系统,使用“甲方平台”店铺服务的登陆账户,每一个甲方平台用户名对应一个店铺。商家应妥善保管店铺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其店铺用户名下的一切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1.6. 店铺:商家在完成商家注册及商家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平台  规则由乙方申请,甲方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 ID(英文 IDentity 的缩写,意为“身份标识号码”,此处指“商家 ID”)、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 的网络化虚拟商铺。乙方通过甲方平台用户名可以实现对该店铺的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信息上传、修改、删除处理,交易跟踪、取消等。
1.7.平台规则:指在甲方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平台相关功能所应遵守的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1.8. 保证金商家向甲方缴纳的用以保证本协议履行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 甲方可以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处置。
1.9. 乙方产品:是指乙方指定的商品、服务或其他任何合法合规的经营对象。无论乙方产品是乙方自己所有或经营,还是由他人所有或经营,乙方均已获得并享有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全部资质、许可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等全部权利及   合法授权。
1.10. 乙方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平台上发布的包括乙方企业 LOGO、名称、标识和乙方产品名称、图片、销售价格、产品介绍、配送时限等内容在内的信息。
1.11. 结算周期:具体见附件一:结算单签署页
1.12. 订单总额:是指一个结算周期内用户在甲方网络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收藏、订阅等)对乙方产品下单而形成的订单的总金额。
1.13. 订单数据:是指一个结算周期内用户在甲方平台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收藏、订阅等)对乙方产品下单而产生的数据;无论订单是否完成、有效,只要点击形成订单,即算作有效的订单数据。订单数据的统计以甲方平台统计为准。
1.14. 直播:是指乙方可以通过“抖音”、“西瓜”、“抖音火山版”等甲方推荐或认可的甲方关联公司运营的直播平台服务向用户展示、推广、分享商品。 
1.15. 直播平台:指“抖音”、“西瓜”、“抖音火山版”等甲方推荐或认可的甲方关联公司运营的直播平台。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有权单方对上述平台进行更名,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1.16. 甲方关联公司:指与本协议项下合作相关的甲方的关联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平台的运营主体,如抖音、西瓜、抖音火山版等的运营主体;为您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如贷款、保险等服务的运营主体。
1.17. 精选联盟平台:是甲方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联盟平台,用以展示可以进行推广的相关商品的平台,达人可通过从该平台接入的商品中选取相应的商品在抖音平台进行分享。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乙方店铺经营方式
2.1.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平台上相应的网络空间及其相应的技术服务、系统升级, 以使乙方开设店铺、上传并维护商品信息、与意向客户洽商交易以及开展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业务。
•           除 2.1.1 外,乙方同时可参与甲方网站相关活动及享受其他有偿服务。其他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推广服务、配送仓储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乙方如需使用该等有偿服务的,应以乙方自身名义单独与提供方洽谈并签署协议。
•         乙方的经营行为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甲方依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平台规则,有权单方决定限制乙方的经营行为,比如要求乙方删除或调整发布的信息,限制“乙方后台管理系统”权限等。如乙方拒绝履行或配合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有权将乙方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到相应的监管部门。
•           乙方的经营行为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可以通过甲方平台评价功能对乙方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该评价将以分值的形式体现乙方商品及其服务的优劣; 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甲方、监管机关、媒体等进行投诉进行监督,甲方知悉该投诉后,将介入调查并出具意见。
•           如因乙方产品、服务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导致甲方受到到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问询等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监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责令商家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乙方怠于执行或迟延执行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或调整乙方发布的信息、限制、封停乙方在甲方平台账号权限等,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2.乙方店铺经营方式:
乙方作为乙方产品销售者,其店铺由乙方自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介绍、价格、规格等信息的上传、修改、展示等。乙方店铺内商品的经营由乙方以其自身名义开展,并负责用户的咨询答复、商品的推广宣传、商品的促销等事宜。 甲方不参与乙方店铺的实际经营活动中。
第三条 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3.1. 入驻条件
乙方申请成为甲方平台入驻商家,并开展经营活动,须持续满足以下条件:
•      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身份信息应为商家自身情况的客观表现,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
•      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有效;
•      乙方同意本协议及甲方平台相关规则。
3.2.证明文件提交
3.2.1.  乙方须根据甲方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
3.2.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3.2.3.  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包括甲方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店铺服务开通及停止
4.1. 对于乙方拟开展经营时,甲方在乙方提出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为乙方开通服务。
4.1.1 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其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金额和时间足额缴纳保证金;
4.1.2 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甲方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4.1.3  乙方已注册成为甲方平台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4.2. 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甲方平台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陆商家后台,根据甲方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向本协议附件中涉及的乙方特定店铺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4.3.乙方店铺服务的停止:
4.3.1 乙方需要停止店铺服务的,应至少提前四十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在甲方网站持续公示停止营业公告满三十日且最后一笔订单完成 90 日后,无未决争议事项的,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该店铺的服务功能;
4.3.2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该店铺的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 乙方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 乙方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 未经甲方事先审核产品品牌,而上传其他品牌商品的;
• 乙方连续 30(三十)日或累计 45(四十五)日未正常经营店铺的;
• 甲方依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内容进行争议等处置后,乙方拒绝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
• 乙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虚增销量、订单量、用户好评等提升信誉宣传推广其产品或者服务的
• 乙方对用户进行恶意骚扰或者泄露用户隐私的;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甲方或  消费者权益的。
4.3.3  如甲方通过下架全部商品短暂关停乙方的店铺,乙方应当对店铺关停前已达成的  交易继续承担发货、退换货及质保维修、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在现有技术可实现的基础上维护甲方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该更新升级可能影响乙方店铺的全部或部分店铺功能,给乙方导致不便,乙方对此予以完全理解和接受,甲方对该更新升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甲方对乙方在使用甲方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甲方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5.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乙方在甲方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乙方不得在甲方平台销售以下商品及/或提供以下服务: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平台规则、公告、通知或各平台与乙方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   在甲方平台上销售及/或提供的。
5.4.乙方同意甲方或聘请第三方公司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同意将乙方向提交甲方的相关资质文件提供给第三方公司,以完成对乙方资质等信息的审核义务,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拒绝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选择从乙方未结算款项中扣除。
5.5.质量控制:
•  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要求,乙方有义务对其在甲方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反馈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不定期商品抽检(检测项目包括且不仅限于乙方销售商品的性能,质量,材料成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等各方面),或要求乙方对甲方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商品及批次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如果乙方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甲方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根据所公示的平台规则、规范及标准,并且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及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乙方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甲方的要求进 行指定商品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且不仅限于停止乙方服务、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措施。
如果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产生损失(包括且不仅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5.6.  乙方应对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否则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5.7.  乙方同意并认可,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及/或甲方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乙方在平台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乙方推荐相关产品/服务。
5.8.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与乙方签署的本协议及其他合作协议的约定、甲方平台规则的规定,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或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本协议授权及甲方指示划扣相应金额的货款。
5.9.  如乙方同时系在甲方关联公司平台上经认证的主体,为便于乙方管理其商品、订单等信息,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平台内商品信息和订单信息共享至甲方关联公司平台乙方认证账户内。
5.10. 甲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已确认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甲方平台上予以公示;乙方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店铺运营、扣除保证金及本协议约定、甲方平台及甲方关联公司平台协议、规则的其他处理措施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5.11. 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甲方平台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平台运营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5.1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甲方平台入驻商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一旦乙方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确认选择参与上述促销活动的,乙方不得中途退出促销活动,或采取商品下架等影响店铺正常运营或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变相退出促销活动。
5.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甲方平台 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乙方未及时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14. 如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服务问题而引发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乙方经营行为的受侵害者等)对甲方及/或甲方平台的投诉、诉讼以及引发的国家监管部门查处的,由乙方处理,并有权将乙方的主体身份资料、注册资料、联系方式及交易信息等资料提供给投诉方或其它相关部门,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及/或甲方平台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甲方平台的全部损失。
5.15. 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甲方没有义务对所有乙方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下列情况除外:
•  第三方通知甲方,认为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   商家或第三方向甲方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   甲方发现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甲方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对商家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该商家提供服务。
5.16. 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甲方平台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予以调整,乙方认可甲方在平台通过公告形式公示即为有效通知至乙方。
5.17.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甲方相关关联公司,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5.18. 乙方承诺,线上销售商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一旦消费者纠纷商家处理无果,消费者投诉至平台,由甲方平台介入处理,如经甲方平台判定,乙方应支持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
第六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6.1.保证在甲方平台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甲方平台用户名(店铺用户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6.2.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入驻条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平台上予以更新。
6.3. 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4.保证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甲方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甲方平台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6.5.保证对在甲方平台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并有充分确保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6. 保证履行“如实描述”义务,保证每一个商品都有对应的商详页,且在甲方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甲方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 并对描述的准确和相符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甲方平台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确保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三)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五)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甲方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甲方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七)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甲方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   在甲方平台上发布的。
6.7.  保证按照甲方平台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和品牌。保证按照甲方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  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同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甲方平台相关规则履行售后服务,积极回复用户的咨询,并保证在用户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发货。
6.8. 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6.9. 保证按照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约定、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向用户提供售   后服务提供便利和条件,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
6.10. 保证在使用甲方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   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6.11. 保证不将从甲方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   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甲方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用户展示于甲方平台的信息等。
6.12. 乙方同意为其在平台的关联店铺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关联店铺的界定详见平台规则),同时,如乙方关联店铺在甲方平台经营期间发生违法、违约或违反平台规则情形时,甲方有权冻结或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且限制乙方退店,有权根据平台规则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同意甲方出于甲方平台相关活动或经营行为无偿的(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甲方平台”网络店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
6.13.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乙方在甲方平台留存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信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件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第三方支付账户信息、以及第三方支付公司要求的校验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完成支付账户的开户和结算。
6.14. 金融服务      
6.14.1 乙方选择保险服务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乙方授权向保险机构提供店铺主体信息、投保订单信息、物流信息等投保合作必要信息。乙方如出现对保险机构的保险费的欠付或逾期,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为向乙方展示投保费率,乙方同意甲方向保险机构共享必要的信息以完成保费测算。
6.14.2  乙方选择贷款服务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乙方授权向贷款服务机构提供店铺主体信息、经营数据等信息。
6.15.  乙方不得在甲方平台发布任何吸引用户到其他平台或乙方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包裹中夹带此类吸引用户的信息。
6.16.  乙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  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甲方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6.17. 未经甲方另行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及用户的权利。
6.18. 甲方将在甲方平台不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乙方届时符合甲方组织活动的要求实际参与到甲方活动的,乙方承诺将会为甲方平台提供推广服务以使甲方组织的活动更顺利进行,乙方可就提供的推广服务收取推广服务费,即:消费者用户在乙方店铺使用的实际由甲方承担费用的优惠券金额。
乙方确认并同意获得甲方结算的推广服务费(即乙方获得的优惠券金额)的前提条件为乙方已按照甲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了推广服务费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推广服务费;如届时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时间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推广服务费,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仍不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
如在未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的情形下,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间内尽快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届时乙方未按时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或自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回已经支付的推广费、或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本协议授权及甲方指示划扣相应金额的货款。
6.19. 若乙方在甲方关联公司平台开通或绑定账号,开展直播或短视频等方式的商品分享业务,为实现依法依规规范运营,乙方应遵循以下经营管理条款,以保障观众、消费者、直播平台的合规性,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6.19.1乙方直播人员应当符合甲方及直播平台对直播人员各方面认证流程、资质要求;上岗前,须认真学习平台规则规范且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及考试,保证直播效果。乙方应当将直播人员账号等信息提前向甲方报送,经甲方平台确认后方可开展直播。乙方保证就上报及店铺绑定的直播人员账号信息,已经取得了账号主体的授权;乙方与直播人员就商品的直播,如有费用或报酬,由乙方与直播人员自行沟通协商,精选联盟平台不会向直播人员就直播促成的交易结算任何佣金。
6.19.2为保证乙方的经营行为受甲方平台监管,乙方在平台的经营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展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号、电子邮件、二维码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号、QQ号、微博账号等网络社交程序账号及其他联系方式。仅能在平台系统内进行交易,不得进行站外导流。
6.19.3乙方通过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平台分享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运营管理规范及甲方关联公司平台的规范要求,如乙方违规操作,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停播整改、扣罚保证金、暂停提现权限、责令向受损人赔付,终止合作并清退等。且乙方有权依法将违规情形和处罚情况向相应主管部门报送。
6.19.4乙方承诺,乙方商品以直播、短视频等形式在甲方关联公司平台进行分享,相应内容应当遵守甲方关联公司平台相关协议、规则及附件《直播平台商品分享社区规范》(以下合称“平台规范”),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权调整平台规范,如乙方不同意该规范内容的调整,应当暂停使用甲方关联公司平台的商品分享功能服务;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规范的调整,并遵守适用调整后的平台规范内容。乙方承诺商品分享内容应全面介绍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瑕疵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夸大等违法违规情形,商品价格信息一旦确定,不得随意修改,应严格按照商品详情页上的价格信息进行介绍。乙方应就乙方商品分享内容的合规性承担连带责任。如出现内容违规情形,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责任款项,以赔偿对消费者或甲方或甲方关联主体的损失。
6.19.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关联公司平台要求开设直播帐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实际乙方直播帐号以直播平台确认为准。无论该等直播帐号是否以乙方自身身份信息认证(如通过其委托的个人进行认证的),乙方均应当对该等直播帐号内所有直播内容承担责任;相关直播帐号的任何行为和内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违法违规或其他不当因素,给甲方及/或直播平台、甲方其他关联公司造成了任何损失或责任(如行政处罚等),乙方均应当全额赔偿,并负责消除影响。乙方直播帐号应按照直播平台要求的结算方式结算直播收益(如有)。
6.19.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有权对外披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有权在网络页面或与合作相关的宣传素材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标志等信息以说明乙方参与合作的情况。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等名义发布任何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标明为“助商”“合作伙伴”等商业合作关系。如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具体使用方式及内容(如乙方的使用背景、使用甲方名称进行宣传推广、涉及的管理规则具体内容等)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6.19.7乙方应承诺提前取得了销售商品的品牌方的授权;如乙方为线下商场,乙方所有在线销售商品的品牌,应当确保是乙方商场内在售的商品品牌;乙方不得销售非商场内及未经授权的品牌商品
6.19.8乙方产品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载明范围及甲方审核为准 ,除以上所述范围外,不允许经营其他品类产品或制作、发布其他与经营范围无关的内容。甲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具体以甲方公示的规则、书面约定为准,书面形式包含纸质文件及各种数据电文形式);乙方应保证对其售卖的商品、资质证明及商品/服务等信息均为已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因上述信息原因发生任何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直播权限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19.9甲方关联公司为乙方开通了相应的通过直播、短视频等形式进行商品分享的权限,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权随时依据平台情况、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及乙方运营合规等情况,以书面或邮件通知的形式决定是否关闭乙方的商品分享权限。
6.19.10乙方商品因质量问题导致行政执法部门介入处理的(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投诉举报至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例行执法检查、因乙方重大违法或负面舆情引发的行政执法部门检查等),乙方应积极配合解决相应问题。如因此导致甲方、直播平台及其关联公司负面影响或是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平台及其关联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并通过公开渠道致歉等方式消除由此给甲方平台及直播平台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七条 费用与结算
7.1  费用
乙方同意按平台公示的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如有)中确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服务费用的结算日期、支付方式、技术服务费费率等进行变更,届时将在甲方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布,请乙方实时关注甲方平台公告内容。
7.2  其他费用
本协议附件或甲乙双方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收取。
7.3  结算
具体结算约定见附件一:结算单签署页
第八条 保证金条款
8.1  乙方在甲方平台开展经营前须依照甲方平台规则,同意按照平台公示的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如有)中确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交纳保证金,用以担保乙方在平台中的经营行为不存在任何违法、违约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并及时解决乙方产品、服务售中、售后的消费者投诉。如乙方店铺以绑定甲方关联公司平台账号或以自有账号在甲方关联公司平台开通商品分享功能,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应同时担保乙方绑定账号或店铺自有账号在甲方关联公司平台上商品分享行为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约或侵犯第三方权利、违反甲方平台、甲方关联公司平台协议规则的行为。
8.2  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技术服务费的,或出现保证金实际金额低于甲方要求金额的、保证金不足赔付的,或因乙方的产品、服务在甲方平台经营的内容违法违规导致甲方被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查处并处罚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将技术服务费或处罚金额直接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且乙方必须在 72 小时内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拒绝补足的,乙方应按照欠缴金额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且甲方有权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若乙方开展直播业务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同时有权暂停乙方商品的直播、相应账号的直播权限。
8.3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置保证金:
(1)乙方在平台中的经营行为违法、违约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规则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2)若乙方绑定账号或乙方店铺自有账号在甲方关联公司平台开展商品分享业务,乙方商品在甲方关联公司平台分享的过程中,如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制定的管理规定,或违反其对消费者的承诺致消费者或甲方、甲方关联公司平台利益受损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行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违反甲方及/或直播平台任何规则,给甲方及/或直播平台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违反甲方平台或直播平台相关规则,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损失的金额或违约罚金(罚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8.4先行赔付:指用户投诉乙方有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其他违反对用户承诺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根据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和平台规则及用户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以普通人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判断您是否应当承担赔付义务,若是,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赔付给用户。甲方如使用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对用户先行赔付的,除非该用户向甲方退还相应的赔付金额,否则甲方无需向乙方退还, 且乙方应按照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平台规则的要求补足相应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乙方未予以补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若不足以补偿服务方损失时,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利。
8.5保证金的退还:乙方符合 4.3.1 条停止服务情况下,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并结算完毕双方未结款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余额。
8.6 在线支付
乙方如需涉及在线支付功能的,须与甲方接入平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应签署相应协议。
8.7 乙方知悉并授权,乙方发生违约或违反平台规则等行为造成平台处罚后果或甲方损失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的功能,乙方授权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众、支付宝、微信)可依甲方指示,将商户账户的余额直接止付以备赔付或直接支付给甲方以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或应付甲方的处罚款项。
第九条 保密
9.1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9.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9.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9.4   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9.5   乙方作为承诺人,承诺遵守附件三《保密与信息安全承诺函》中各条款内容,履行相关保密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甲方平台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平台相关规则对乙方采取商品下架、封禁、暂停提供服务、店铺清退等措施,给甲方及/或甲方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乙方同意甲方自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有权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或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本协议授权及甲方指示划扣相应金额的货款。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  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甲方用户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甲方”系统数据、利用“甲方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0.3 乙方承诺不在甲方平台销售假冒商品或水货、旧货、不合格产品等,否则如销售假冒商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或该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10倍的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如销售水货、旧货、不合格产品等,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或全部保证金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或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本协议授权及甲方指示划扣相应金额的货款、终止合作等措施。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客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甲方依本协议及附件和/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店铺对于用户的承诺,履行销售者义务,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承诺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4 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甲方平台规则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甲方平台”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本协议授权及甲方指示划扣全部或部分货款、终止合作等措施。
10.5 如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及
/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10.6 如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   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
10.7 如因乙方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乙方怠于履行调处决定、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或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本协议授权及甲方指示划扣相应金额的货款。如乙方的账户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使用自有资金代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10.8 乙方存在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平台协议及规则的情形下,甲方有权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或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本协议授权及甲方指示划扣相应金额的货款。如乙方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甲方及/或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乙方在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10.9 若乙方直接和/或乙方委托的代理商在甲方关联公司相关平台上进行广告投放并在甲方关联公司广告投放平台(https://ad.oceanengine.com/pages/login/index.html)开设注册了广告主账户(包括通过委托代理商(如有)开设注册的广告主账户)的,乙方知悉并确认:当乙方在甲方平台的经营行为存在任何违法、违约、违反平台规则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或存在不及时解决乙方商品/服务相关的用户投诉,或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有任何应付款项时,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有权从上述所有广告主账户中抵扣/冻结现金余额和赠款余额,以赔付用户及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应付费用。如乙方与委托代理商因抵扣/冻结上述广告主余额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的,与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无关,由其二者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及免责
11.1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  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1.2   鉴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所具有之特殊性质,甲方的免责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1)大规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服务协议下义务;(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5) 其他非甲方过错造成的情形。
11.3    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1.4   使用甲方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1.5   法律地位声明:甲方为向乙方及甲方其他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乙方与通过甲方平台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甲方不对乙方及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或甲方平台无关。但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甲方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11.6    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  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  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1.7  授权使用:对于乙方提供、发布及在使用甲方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  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乙方免费授予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乙方的非个人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 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11.8   关联处理:如乙方因严重违约导致甲方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乙方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通知乙方。
11.9   如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其他协议及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与乙方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甲方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协议,并以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协议效力及有效期
12.1   本协议自乙方在线同意本协议,且乙方提交的入驻申请和资料等已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并以邮件或系统的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时生效。
12.2   本协议仅对本协议约定之相关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对甲乙双方开展的同等或类似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甲乙双方同时开展同等或类似业务,双方应依据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双方之前为入驻jinritemai.com平台,如签署有《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或《鲁班技术服务协议》且该协议在有效期内的,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已签署协议自动终止。
12.3   本协议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 12 月 31 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 1 月 1 日起至次年 12 月 31 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本协议提前终止。若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日前既已开展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业务,则本协议对已开展的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12.4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如乙方愿意在届满后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经营对应店铺的,应向甲方提出相应续展服务期的申请,且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入新的服务期,本协议随之自动续期。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展次数以三次为限,之后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
13.1     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乙方经  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 5 日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应于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 5 日内向甲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13.2   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4.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4.1.1    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服务期届满,而甲乙双方未在服务期满后 1 个月内完成新的服务期续展的;
14.1.2   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14.1.3  根据协议约定的情况,乙方服务停止或被停止持续时间达到一个月的。
14.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
14.3   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4.3.1   乙方未正常经营,在服务期内累计达到 45(四十五)日或者连续达到 30(三十)日的;
14.3.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甲方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14.3.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14.4   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4.4.1  本协议终止,仅仅是指双方不再依据本协议约定开展新的合作,但并不影响结算条款、保密条款、责任承担条款、声明与保证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的法律效力,相关权利义务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并切实履行。
14.4.2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甲方平台用户名”账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对店铺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同时甲方无义务在甲方网站继续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
14.4.3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4.4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后,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14.4.5  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相关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及送达
15.1  甲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平台公告,向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乙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乙方的社交账号发送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 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5.2 对于在甲方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乙方  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乙方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账号等联系方式为乙方在甲方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  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甲方用户时生成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  书即视为送达。乙方指定的邮寄地址为乙方的法定联系地址或乙方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5.3 乙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乙方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5.4 乙方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5.5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署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或者依级别管辖提交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16.2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7.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7.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7.3   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  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7.4   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附件一
结算单签署页
订单分为普通订单和广告流量订单。
1、 广告流量订单系指乙方通过委托甲方认可的广告投放渠道进行商品广告投放,通过广告达成的订单为广告流量订单。
2、 非通过上述广告渠道达成的订单为普通订单。普通订单又分为“中心化流量订单”、“非中心化流量订单”、“精选联盟订单”。定义如下:
(1)中心化流量订单:基于平台频道、平台发起的活动页面、平台发起的商品聚合页等中心化流量入口产生的订单。
(2)非中心化流量订单:商家将自己创作的内容(图文,长视频,短视频,微头条等)通过非中心化流量入口且并非1中的广告流量产生的自己店铺商品的订单。
(3)精选联盟订单:商家通过精选联盟系统的商品分享功能,将商品信息分发给达人,通过达人创作的内容(图文、长视频、短视频、微头条等)产生的订单。
普通订单的技术服务费费率标准参见平台公示的《技术服务费标准说明》。
结算单签署页  
乙 方 支 付 方式、保 证 金、付款 结 算 方 式 约 定
用户支付
付款结算方式约定
发票
结算比例
保证金
  货到付款
  乙方申请开具发票,需以每月为周期进行当月的汇总结算,甲乙双方签署结算单,在乙方提供相关资质的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完整、正确并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要求的正式发票。
  详见平台公示的《技术服务费标准说明》
乙方在甲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交纳对应的类目保证金(详见平台公示的《保证金标准说明》)  注:如出现保证金浮 动 调 整,以平台公布为准  
  
在线支付
1.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第三方手续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2.自主提现账单,乙方须与甲方接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签署相应协议,结算周期以乙方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协议约定为准。
3.非自主提现账单,每个自然月 1 日系统出上个自然月 16 日-月底账单(支付状态为确认收货+7 天且无售后问题的订单),每个自然月 16 日系统出当月 1-15 日的账单(支付状态为确认收货+7 天且无售后问题的订单),如遇到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出具账单,  账单出具后一周作为数据核对时间,经双方确认甲 方提供的结算单或者系统账单对应结算数据无误后,甲方应在数据确认且本协议盖章生效之日起 15 个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结算费用。
4.技术服务费从账单中直接扣除
  
结款约定
结款方式
非自主提现账单由甲乙双方核算后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以乙方自行提交给甲方的信息为准。因乙方变更账户且未修改后台信息,  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 
  110921882610101000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注:甲方银行账户信息,以甲方确认并提交给乙方的信息为准。因甲方变更账户且未修改后台信息,  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附件二
反商业贿赂条款
为了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业务往来符合诚信和公平交易等原则,着眼于双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商业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业贿赂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在双方合作中,乙方或其雇员给予、承诺、诱导、要求或者收受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或影响和/或试图影响任何人在其职务上所做的行为或决定,或不正当的获取、保留业务的行为。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
乙方或其雇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任何甲方员工、关联人员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给予、承诺、诱导、要求或者收受(赠予或非公允价值给予)合作业务范围外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股份、红利、礼金、礼品、娱乐活动票券,特别折扣或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餐饮、娱乐、合作业务衍生利益或其他物质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
第三条 利益冲突
本协议所述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或其雇员不得向甲方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乙方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员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甲方并主动回避;(3)合作过程中,乙方或其雇员不得允许甲方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乙方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关联人员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乙方有义务就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向甲方作出及时披露,并配合甲方采取措施以消除对双方合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条 合法资质
乙方需保证其各种资质真实有效,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乙方取得甲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后方可开展业务。在雇佣分包商或其他代表前,乙方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确保对方是合法的、有资质履行服务的企业。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无论该分包商为乙方自行选择还是甲方指定)、供应商、代理或其他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的所有协议必须包含第三方的声明或保证,即其不会为影响或试图影响任何人的行为或决定或为其公司获取或保留不正当业务或其他好处而向任何人提出给予、许诺或要求、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上述第三方及其员工违反相应反商业贿赂条款,给甲方造成影响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雇员
本协议“乙方雇员”指:1)乙方公司任何董事、管理人员或者员工;2)乙方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者关联方的任何董事、管理人员及员工;3)任何以乙方公司名义行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和/或;4)任何以乙方公司名义行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的员工。乙方雇员保证将在依合同为甲方进行的所有交易和业务中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抵制其雇员和/或任何第三方进行的腐败行为。乙方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即视为乙方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规审计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查阅与合同约定的交易相关的乙方财务记录并收集违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审阅相关财务账册,与相关人员访谈等。乙方应维护内部控制系统,以保证财务报表和和信息的准确性,并在财务记录中反映与合同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乙方应积极协助并配合甲方进行审计审查,不应拒绝审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五(5)年内,乙方应保留与合同相关的所有财务记录和信息的完整文件,甲方有权复制并保存前述记录或文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或甲方有合理理由相信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行为的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绝配合审计审查、财务记录不准确、存在虚假陈述或行受贿嫌疑等情形,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并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合同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时立即终止。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合同总金额的30%(如相关法律法规有更高比例,则适用该更高比例)作为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金额不足人民币10万元的,以人民币10万元为准。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索赔和罚金,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辩护并使甲方免受损害。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保留一切追究乙方以及乙方直接责任人民事及/或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投诉举报 
如果在业务合作中发现任何违反或者试图违反反商业贿赂协议以及任何关于反商业贿赂、反贪污、反腐败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度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举报。对于任何举报行为和举报者,甲方予以保密;并对于真实有效的举报行为和举报者,在被举报事件查证属实后,甲方根据公司制度以及被举报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甲方专用接收举报投诉的邮箱为: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三
保密与信息安全承诺函
致【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 】:
       鉴于我方拟入驻贵司运营的电商平台(jinritemai.com),且在入驻经营过程中,为保证合作效果,会共享贵司部分秘密信息;在秘密信息共享过程中我司有义务遵守《合同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义务、保密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
       本承诺函项下的“秘密信息”是指:我方在合作过程中或本协议签订前为项目开展而从贵方获知的(无论是贵方书面、口头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还是我方无意中了解)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贵司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列表、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贵方获得用户授权且可以授权使用的个人信息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和文件(纸质或电子文档)。
我司在此承诺并保证:
1. 我方将按照贵司设定的安全规则以及获取权限从贵司处获得秘密信息,获取的秘密信息范围以贵司提供的范围为准。我方承诺不会以非法方式或以破坏贵司安全规则的方式试图获取贵司秘密信息。
2. 我方知悉并理解,贵司出于保护其秘密信息的安全,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会采取保密措施,我方承诺将积极配合贵司,以依法合规的形式接收、存储和使用秘密信息。
3. 我方使用、处理秘密信息:(1)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2)将仅在贵司所获授权范围内使用秘密信息;(3)将严格遵守我方与数据权利主体之间关于数据信息的约定;以及(4)将按照贵司不时发出的指示进行。我方承诺不会未经权利主体明确同意或超出数据权利主体对贵司及对我方的授权范围使用秘密信息。
4. 我方承诺,除非获得贵司书面同意且严格受限于本承诺书的各项承诺,我方不会向第三方转让、共享秘密信息,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对秘密信息进行处理。 根据前述约定确需向第三方共享秘密信息的,我司承诺将严格约束第三方在贵司与数据权利主体授权范围内使用、处理这些秘密信息,并对第三方因违法违约使用、处理秘密信息造成的后果和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 我方承诺建立必要及审慎的组织管理措施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秘密信息的安全。若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事件,我方应当立即通知贵司、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权利主体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 我方承诺如贵司要求,我方将及时向贵司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证明我方遵守本承诺函和数据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我方的数据安全能力情况以及对秘密信息的保存、使用等情况。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情况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贵司有权对我方的数据安全和数据使用进行安全审计,我方将予以积极配合。
7. 如我方向贵司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我方保证这些个人信息的取得、收集、使用、共享、转让及处理(包括目的、范围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8. 除我方经贵司书面授权进行使用的数据外,我方同意不对贵司其他任何数据作超过授权范围的使用。
9. 若因我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秘密信息泄露或被滥用的,我方承诺将独立处理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他方投诉、行政处罚以及诉讼纠纷),使贵司及用户免于损失,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 当我方与贵司的合作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合作的,我方承诺将删除或销毁所有从甲方获取的秘密信息,包括原数据、备份数据等,并保证删除后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恢复。
11. 若我方违反本承诺函,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和/或侵权行为,贵司有权要求我方对贵司或用户或第三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并有权单方终止与我方的任何合作,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应负责消除影响、妥善解决。
  承诺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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