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小店精选联盟服务协议

小编:艳芬 2637阅读 2020.12.18

本协议是您与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服务方”)之间就您(推广人)使用“精选联盟”平台进行推广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协议。您应遵守本协议及其它规范。就本协议项下涉及的某些服务项目,可能会由公司的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向您提供,您知晓并同意接受上述服务内容,即视为接受双方之间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亦受本协议约束。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在您开始使用本服务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服务方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服务方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服务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服务方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1. 相关定义:
1.1. “精选联盟平台”:是公司借助“精选联盟”向您展示委托人可以推广的商品或服务,公司同时通过此平台向推广人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便于推广人为委托人开展推广活动。服务方有权单方对该平台进行更名,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1.2. “推广人”:是指利用“精选联盟”信息技术服务,在可合法使用的推广空间内对委托人接入“精选联盟”平台的商品或服务的链接提供推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或简称“您”。
1.3. “委托人”:是指符合“精选联盟”平台使用条件,利用精选联盟平台的技术服务,委托精选联盟平台上的推广人推广商品及/或服务等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独立商家、第三方平台等。
1.4. “推广空间”:是指推广人合法享有使用权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空间,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界面和/或即时通讯等软件空间等。
1.5. “推广人的推广服务”:推广人利用精选联盟信息技术服务通过其推广空间对委托人接入精选联盟平台的商品及/或服务等进行推广服务。
1.6. “成功购买”:是指消费者通过推广人的推广服务于限定时间内购买了精选联盟平台上接入的商品或服务,确认收货并支付费用且未在平台限定期限内产生退货的(以下又称“成交”)。
1.7. “平台规则”:指在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则、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您使用本协议项下平台相关功能所应遵守的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1.8. “推广平台”:指“抖音”、“西瓜”、“抖音火山版”等服务方推荐或认可的服务方关联公司运营的平台。服务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有权单方对上述平台进行更名,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1.9. 您理解并同意,随着业务和技术的发展,精选联盟有权对上述定义的各种名词,包括但不限于 “精选联盟平台”、 “推广人”、“成功购买”、“推广服务”等进行不时的修改和解释,并且公布在精选联盟平台上。如您继续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同意该等内容变更,如您不同意对其的修改和解释,请您立即停止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所提供的全部服务。
2. 协议的确认与接受
2.1 本协议由服务方与推广人签署。
2.2 您必须在注册流程中,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键,意味着您同意公司在【精选联盟】上公布的《精选联盟服务协议》(即“本协议”及其后续更新版本)全部条款及平台规则、法律声明等服务条款。
2.3 精选联盟平台有权对本协议内容或精选联盟平台发布的其他服务条款、规则、指引等内容随时更新,精选联盟平台将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发布公告。如您继续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同意该等内容变更,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随时对其的修改,请您立即停止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所提供的全部服务。
3.推广人声明与保证:
3.1推广人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推广义务的相关资质、条件:
(1)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
(2)拥有合法的推广空间,并对推广空间拥有持续、合法的收益的权利,推广空间全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3)有资质及能力提供推广服务,确保其自身及其使用的推广资源已经获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所有许可和批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2推广人进行推广时,应依法挑选和审查拟将推广的信息及(或)推广形式,并核查其推广后信息展示的情况,及时终止不法或不良信息的推广。推广人应为其推广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如推广人发现推广信息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向服务方反馈。
3.3推广人不得擅自更改推广代码的内容,否则因此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费(又称“佣金”)漏计或推广费无法结算等由推广人自行承担。
3.4推广人应当自行、定期通过本平台检查委托人的推广计划是否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推广链接是否仍然有效、服务费比例是否发生变更、推广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仍然存在、推广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并视变更情况调整推广方案。因推广人怠于检查导致其预估收入损失、推广信息侵权等问题,由推广人自行承担责任。
3.5推广人了解并同意,服务方有权随时对推广人使用服务方各功能的权限进行管理、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已开通权限、开通其他功能的使用权限等。
3.6推广人了解并同意,就其本协议项下的推广,服务方有权决定服务方所提供的数据范围。推广人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推广外,未经服务方同意,推广人不得复制、储存、编辑、公布、出租、出售、以其它方式披露或使用任何委托人、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商品信息数据和交易数据等。
3.7推广人了解并同意,服务方系统暂不支持部分商品(或商品类目),即使推广人进行了推广的,该部分商品也不支持推广费结算,双方对此均不持异议。具体不支持推广人推广的商品和(或)商品类目以服务方的公告或通知为准。服务方保留随时调整该些商品和(或)商品类目的权利。
3.8推广人理解并同意,因商品/服务信息系商品/服务提供者或第三方平台等委托人自行发布,鉴于“精选联盟”平台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服务方无法逐一审查推广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如推广信息/商品被投诉有问题的,服务方有权视情况处理或终止推广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3.9推广人同意接收来自服务方及其合作伙伴发出的邮件、信息。
3.10为了使推广人更便利高效地开展推广服务,对于推广人在推广平台开展推广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推广内容、形式、推广内容点击量、播放量等数据信息,您授权推广平台向服务方共享,以便于服务方向您提供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您同时授权服务方将推广内容、形式、您在推广平台的头像、昵称及推广数据信息共享给商品/服务信息所属商家或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委托人,以便委托人了解您的推广服务情况。
3.11推广人应当对使用信息技术服务时的行为负责,除非法律允许或者经服务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公司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本服务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2)利用或针对本服务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号;
2)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
3)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公司产品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4)企图干涉、破坏服务方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5)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6)对服务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7)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公司的相关规则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服务方有理由认为任何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约定的,服务方可独立进行判断并处理,且在任何时候有权在进行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3.12 因精选联盟平台会接入第三方平台商家的商品或服务的链接,故推广人在推广过程中,您认可有义务谨慎遵守第三方平台规则或规范。如有违反,亦构成本协议的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给服务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给服务方造成的损失。
4.费用
4.1 推广费
4.1.1委托人同意按照推广人推广产生的成功购买的净销售额计算并向您支付推广费;您理解并同意,若您选择推广0%推广费比例的商品以及推广与您账号绑定的小店商家的商品,则您无法根据该推广获得推广费。
4.1.2 推广费的金额按照服务方统计的成功购买行为发生的净销售额(即用户实际支付的商品销售金额,不含运费、优惠券、积分等非现金支付金额)计算(单笔推广费=单笔净销售额*推广费比例)。其中,“成功购买行为”指,委托人使用本平台服务委托您进行推广,用户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点击该商品推广链接购买该商品或其他商品的,用户向委托人确认收货并支付费用,且未在平台限定期限内发生退货退款的。
4.1.3具体推广费比例、结算日期以平台公告展示为准。您理解并确认,因平台业务发展,服务方有权对推广费的计算公式结算日期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您应关注本平台公告内容。
4.1.4通过您推广引导的有效展现、点击、成交,及其他服务方认可的效果数据将被记录下来,作为委托人与您结算的依据。效果数据以服务方系统统计的为准,服务方应确保统计结果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本平台认可的其他电子商务平台/本平台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不计算推广费。
4.1.5您理解并同意,平台为使推广人更好进行推广,为推广人提供主播券的营销工具,使用该营销工具的推广人可自行承担成本发放主播券供消费者用户使用。消费者用户下单购买商品并使用主播券的场景下,该笔订单如符合平台规定的推广费结算条件的情况下,该笔订单的推广费将优先结算给发放主播券的推广人。即A推广人发放主播券,消费者用户领取该主播券并在B推广人的推广链接中购买商品并使用的情况下,该笔订单的推广费将结算给A达人。
4.2 技术服务费
4.2.1推广人使用本服务,除非与服务方另有书面约定,应在收取推广费时,向服务方支付技术服务费,金额为推广人所收取推广费的10%。如果未来根据业务情况需要调整该费用计算方式或比例的,服务方将通过公告形式提前公布,请推广人实时关注本平台公告内容。
4.2.2 推广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服务方及/或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自推广人收取的推广费或自与服务方约定的相关款项中径行扣除技术服务费用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有)。
4.2.3推广人在此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服务方及/或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鉴于该种结算方式取决于与服务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的持续稳定运作,推广人同意提前服务方及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申请开通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对其账户余额进行款项划扣、止付、解除止付。推广人的上述行为同时应当遵守其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之间签署的协议。
4.3 本协议项下支付给推广人的推广费,推广人支付给服务方的技术服务费、支付给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的服务费均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计数单位同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点。
4.4推广人可按系统提供的功能查看推广费收入等数据。推广人提取推广费应遵守服务方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的规定。
4.5推广人应就其全部推广费收入依法纳税。
4.6推广人同意,所有成交和推广费数据以服务方统计和认定的数据为准。
4.7推广人同意,涉及第三方服务费时,所有服务费数据以服务方统计和认定的数据为准。
4.8推广费和技术服务费计算示例:由推广人的推广服务成功交易商品一件,商品标价¥105元(不含运费),成交价格¥100元(不含运费、优惠券、积分等),该商品的推广费比率为5%,则在用户支付货款且购买完成后,推广人可获得推广费¥5元(¥100元×5%),同时,推广人应支付服务方技术服务费¥0.5元(¥5元×10%)。
4.9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服务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日期、结算方式、技术服务费率等进行变更,届时将在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布,请您实时关注平台公告内容。若您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否则,您的任何使用行为,即视为您同意上述修改、变更。
5.服务方的权利及责任限制
5.1 服务方的技术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服务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方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软件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5.2 在所适用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服务方不做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声明,也不给予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准确性和无侵权行为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2)在交易过程或行业惯例中产生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3)在访问或使用服务方时不受干扰、没有错误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5.3 在任何情况下,服务方均不对源于、基于或因本协议或使用服务方而导致的数据丢失和/或任何损害赔偿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即使服务方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5.4 服务方对推广人的任何通知,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均不表示服务方做出在本协议陈述以外的任何担保责任。
5.5 服务方有权对推广信息及推广人的推广行为进行检查及判定,如发现推广信息或推广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不予结算推广费等处理。
5.6 对下列情形,服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服务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本服务暂停/终止的。
(2)由于推广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其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
(3)推广人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服务方、服务方关联公司或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的其它协议、合同及/或约定,或者违反商品信息所在网站规则。
(4)因服务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和电力电信中断等,导致服务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
6.知识产权
6.1 服务方是本服务所有权利的拥有者,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服务方保留。
6.2服务方在本服务中提供的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标识和徵记(包括组合)是服务方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并受到版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6.3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时发布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均由您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您授权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一项全球范围内、免费、非独家、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制作衍生品等),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当前或其他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终端设备等。您在此确认并同意,上述权利的授予包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在与本协议项下业务相关的任何说明、推广、广告、营销或宣传中使用、复制、展示、修改、重编、出版、翻译和分发上述内容的权利和许可。为避免疑惑,您同意,上述权利的授予范围包括使用您在平台的头像、昵称、个人形象、肖像、商标、商号、服务标志、品牌、名称、标识、或在平台形成的带货量数据等在商品推广业务中形成的所有数据及内容。
7.违约处理
7.1您了解并同意,如您有不符或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本平台规则或其他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所在网站规则)的,服务方有权拒绝或随时终止您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服务,有权不予结算相关费用,直至永久关闭或注销您的账户。
7.2针对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本平台规则或其他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所在网站规则)的行为,服务方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警告、拒绝发布、限期改正、删除内容、立即停止传输信息、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同时,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权利。服务方有权公告处理结果,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使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在案、并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7.3因您提供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您可能会引起其他第三方追偿或处罚。若因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本平台规则或其他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所在网站规则)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您应当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您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您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推广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服务方自其自身和(或)其关联的服务方账户内径行扣除已结算未提现的部分或全部收入,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服务方或自推广人未结款项中径行划扣赔偿费用。
8.本协议的解除、终止
8.1 在任何情况下,服务方可以随时无须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地:
(1)解除本协议;
(2)全部或部分暂停、中止及/或终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8.2 服务方使用许可于下述任一情形下终止:
(1)商品或服务无推广需求;
(2)推广人主动终止使用服务方;
(3)推广人违反商品信息所在网站或服务方的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依据协议终止使用许可的;
(4)推广人的服务方账号被终止的;
(5)其它服务方认为需终止使用服务的情况。
8.3 对推广人的服务终止时,推广人应及时自行删除全部推广代码,否则所有的推广均不再予结算推广费。
8.4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内已经执行的部分仍应按照实际履行情况及本协议约定进行。对于您的违约行为,服务方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9.其他
9.1 本协议取代各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本协议自您在线点击同意后生效。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或法定解除或终止事由外,本协议将长期有效。
9.2 服务方有权不经通知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公司,服务方承诺该转让将不影响推广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否则服务方仍将对推广人承担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责任。
9.3 服务方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和规则的相关内容,并只需公示于服务方平台或通知推广人,而无需征得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通知时或公示通知指定的时间即时生效。在服务方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后,推广人如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应停止使用服务方,否则如推广人继续使用服务方应被视作其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服务方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9.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用户如因本协议与服务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该等争议将由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9.5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9.6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9.7 服务方于推广人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推广人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附件: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 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在如下协议中指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机构)
乙方:(推广人)
为了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业务往来符合诚信和公平交易等原则,着眼于双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商业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乙方或其雇员,为谋取交易机会或其他竞争优势,向甲方员工提供或承诺提供一定利益,从而影响或者试图影响甲方员工在其职务上所做的判断和决定的行为,具体实施行为如下:
(1)向甲方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直接实施金钱商业贿赂或提供回扣的行为;
(2)向甲方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直接提供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购物卡、贵金属、电子货币、不当的礼品、不当的慈善与捐赠、明显高价购入或低价售出等不合理交易、合作业务衍生利益等;
(3)乙方于合作或商务洽谈过程中,向甲方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提供明显不符合商业惯例的宴请、联谊活动、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高尔夫球等)的行为。
(4)乙方为甲方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和亲友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度假旅游、个人培训、子女教育、住宅装修等提供方便或直接经济支持的行为;
(5)乙方直接或间接允许甲方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占用或使用其资产和资源(无论是否付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办公设备、生活设备、个人服务等;
(6)乙方接受或放任其雇员收受甲方员工贿赂,以及伙同甲方员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方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
(7)  其他属于商业贿赂的行为。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
乙方或其雇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任何甲方员工、关联人员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给予、承诺、诱导、要求或者收受(赠予或非公允价值给予)合作业务范围外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股份、红利、礼金、礼品、娱乐活动票券,特别折扣或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餐饮、娱乐、合作业务衍生利益或其他物质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
第三条 利益冲突
合作中存在利益冲突场景,但乙方未进行申报和主动规避的行为,具体场景如下:
(1)乙方的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甲方员工(包括前甲方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但未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甲方并主动回避;
(2)甲方员工(包括前甲方员工)及与其密切关联人员,于甲方有通过投资(持有不到1‰的公开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除外)、合伙或其他任何方式持有利益,且甲方未向我方主动申报,并配合甲方采取措施以消除对双方合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3)违反双方合作协议中关于利益冲突的相关条款,而构成实质违约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合法资质
乙方需保证其各种资质真实有效,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乙方取得甲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后方可开展业务。在雇佣分包商或其他代表前,乙方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确保对方是合法的、有资质履行服务的企业。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无论该分包商为乙方自行选择还是甲方指定)、供应商、代理或其他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的所有协议必须包含第三方的声明或保证,即其不会为影响或试图影响任何人的行为或决定或为其公司获取或保留不正当业务或其他好处而向任何人提出给予、许诺或要求、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上述第三方及其员工违反相应反商业贿赂条款,给甲方造成影响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雇员
本协议“乙方雇员”指:1)乙方公司任何董事、管理人员或者员工;2)乙方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者关联方的任何董事、管理人员及员工;3)任何以乙方公司名义行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和/或;4)任何以乙方公司名义行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的员工。乙方雇员保证将在依合同为甲方进行的所有交易和业务中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抵制其雇员和/或任何第三方进行的腐败行为。乙方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即视为乙方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规审计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查阅与合同约定的交易相关的乙方财务记录并收集违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审阅相关财务账册,与相关人员访谈等。乙方应维护内部控制系统,以保证财务报表和和信息的准确性,并在财务记录中反映与合同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乙方应积极协助并配合甲方进行审计审查,不应拒绝审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五(5)年内,乙方应保留与合同相关的所有财务记录和信息的完整文件,甲方有权复制并保存前述记录或文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或甲方有合理理由相信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行为的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绝配合审计审查、财务记录不准确、存在虚假陈述或行受贿嫌疑等情形,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并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合同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时立即终止。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合同总金额的30%(如相关法律法规有更高比例,则适用该更高比例)作为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金额不足人民币10万元的,以人民币10万元为准。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索赔和罚金,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辩护并使甲方免受损害。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保留一切追究乙方以及乙方直接责任人民事及/或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投诉举报
如果在业务合作中发现任何违反或者试图违反反商业贿赂协议以及任何关于反商业贿赂、反贪污、反腐败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度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举报。对于任何举报行为和举报者,甲方予以保密;并对于真实有效的举报行为和举报者,在被举报事件查证属实后,甲方根据公司制度以及被举报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甲方专用接收举报投诉的邮箱为: [email protected]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自《巨量百应平台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项下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因合同解除、终止或撤销而无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变更或者解除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法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向签署地(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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