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助理笔试主观题

啊南 1344阅读 2020.03.05

【导语】: 想要在众多求职者中脱颖而出,做好主观题也很重要。税务助理笔试主观题都有哪些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助理笔试主观题,欢迎借阅。

税务助理笔试主观题5例

1、什么是税收原则? 
答:税收原则一般研究政府对什么征税、征收多少、怎样征税,是政府在设计税制、实施乘法过程中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
2、税收效率原则的基本含义? 
答:税收效率原则是税收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要求征税过程本身效率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利于促进经济效率提高,或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3、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间的联系? 
答: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是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具体表现为:一,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如果税收活动阻碍了经济发展,影响了GDP的增长,尽管是公平的,也是无意义的;二,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尽管公平必须以效率为前提,但失去了公平的税收也不会提高效率。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性要求政府在税制设计时要二者兼顾。
4、什么是税收法治? 
答:法治的基本就是强调平等,反对特权,注重公民权利的保障,反对政府滥用权利。税收法治原则是指国家税收要通过税法来规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依率计税,依法纳税。
5、纳税人权利本位主义的含义? 
答:纳税人权利本位主义的含义就是纳税人义务设置服务于本质(纳税人权利——公共产品享受权)的实现,征纳机关权力的运行也服务于本质(纳税人权利——公共产品享受权)的实现。

税务助理笔试主观题10例

1、税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答:
(1)纠正外部经济; 
(2)平衡产销供求; 
(3)调节级差收益; 
(4)有益商品和有害商品的税收引导。
2、目前我国提高税收正效应,提高经济效率的现实选择包括哪几方面? 
答:
(1)提高效率要体现在税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 
(2)提高经济效率,税收政策要重点关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3)提高经济效率,税收政策要体现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
3、促进社会公平的税收政策中主要有哪几种? 
答:
(1)累进所得税是调整高收入者的有力工具; 
(2)税式支出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有力措施; 
(3)遗产税是削弱财富过度集中的重要策略; 
(4)社会保障是转移支付的主要资金来源。
4、2005年11月,某市地税局XX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在与工商部门互通信息后发现,分局辖区内一私营企业XX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于2005年6月10日办理工商登记开业以来,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11月5日,分局税干在履行了合法的税务检查手续后,对该酒店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酒店自开业以来应缴纳各项税款5000元,但一直未申报纳税。11月15日分局向酒店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酒店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要求酒店补缴税款5000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并处以10000罚款。分局于11月28日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上述处理决定。酒店在按期办理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后,于2006年元月5日,向分局提出申请领购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分局当场受理并按期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请依据《税收征管法》说明分局作出的上述处理决定是否正确。
答:正确。
《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64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2006年2月份,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酒店将领购的发票出售给大众饭店使用。经分局检查,举报属实,大众饭店因此少缴税款10000元。分局在经过法定程序后,于2006年3月1日向酒店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没收出售发票非法所得,并处导致大众饭店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10000元。
请问:1、分局作出的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不正确。
该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酒店将发票提供给其他纳税人使用,并导致该纳税人少缴税款,是酒店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分局只能对此给予一次罚款的处罚。
6、简述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
答:所谓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包含以下内涵: 
1.明确了依法治税与依法治国之间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部的关系。
2.突出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手段,即税收法制建设。
3.指出依法治税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和根本目标――“税收法治” 
4.将“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置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之前,突破了二者的传统排序,表明了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前者。
5.表明了依法治税和税收法治二者间的关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状态。
7、简要回答税法的应然效力和实然效力? 
答:税收的效力包括应然效力和实然效力,指的是税收法律规范本身所应具有的对税收行为的约束力和控制力以及税法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税收行为的指引力及其效果的总称。税法的应然效力是指合法的税收法律规范一经颁布,就本性地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对税收行为的约束力和控制力;税收的实然效力即税法的实效,是指税法在运行过程中尤其是实施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对税收行为的指引力,所起到的实际效果。
8、税法构成要素有哪八项内容? 
答: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工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3.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惊讶。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简洁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场所。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一种免除规定,它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其实质内容是免除纳税人依法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的一部分。
8.法律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9、什么是税收管理? 
答:税收管理就是国家的财政、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主体),为了实现税收分配的目标(目的),依据税收分配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对税收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10、税收管理的职能主要有哪些? 
答:首要职能:组织财政收入 第二职能:税收调节职能 第三职能:监督经济发展情况

税务助理笔试主观题15例

1、消费税中允许抵扣范围
答:
1)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2)以外购的已税燃料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⑴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⑵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起货物的销售额。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哪些条件时确认收入。
答:
a.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d.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入折旧扣除? 
答:
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e.与经营活动五官的固定资产; 
f.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g.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5.简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答:
a.目的不同。财务会计的目的在于客观、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务会计的目的则是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企业纳税情况,做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追求企业纳税效益。
b.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以会计法为准绳,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而税务会计则要以税法为准绳,当税法与财务会计法规不一致时,只能以税法为依据而不是以财务会计法规为依据。
c.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一切业务(包括纳税情况);而税务会计仅核算与纳税有关的业务。
d.损益计算程序不同。税法规定了法定收入项目、允许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确认原则和方法,使得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存在差异,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依据,把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所得后计算应纳税款。
7.简述关税的特点 
答:
a.纳税上的统一性和一次性;    
b.征收上的过“关”性; 
c.税率上的复式性;            
d.征管上的权威性; 
e.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性。
8.列举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五种情形。
答: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试述消费税的纳税范围。
答: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10.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答:
⑴居民企业的纳税对象:境内、境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其他所得。
⑵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对象: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1.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以及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答:
⑴免税收入的范围: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⑵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
1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税收与税法的区别与联系
答:
区别:税收的取得必须要有税法作为保证。税法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税收的征收活动必须严格依据税法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进行,税法制约和调节因税收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有税必有法,税法是税收的表现形式,税收决定了税法的内容;有什么样的税收,就要制定什么样的税法。税法反过来规范税收,为税收服务,保证税收征纳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税收作为一种社会产品的特定的分配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税法作为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则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14.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附则等。
15.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答: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关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