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常见问题

啊南 1707阅读 2021.04.28

【导语】: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有哪些?如何解答失业保险的一些常见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失业保险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有限制吗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长短与参保人失业前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有关,缴纳费用的年限越长,领取的期限也就越久,具体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缴费年限在5年以上10年以下,从第5年起,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高不超过18个月。

  3、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最高可领取24个月。

  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一到四年的,当然,每次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不能领取超过一年,很多人担心失业后同时失去医保。相关的负责人表示,在人们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也可以继续享受医保的待遇!

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能累积吗

失业保险金年限可以累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2)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
  (3)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2、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也可以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3、失业金的给付标准各省条例有所不同,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暂停缴费有什么影响

影响,就是不能享受失业补贴金了,需要重新计算交纳满一年。是这样的,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失业保险断缴可以补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因此,必须是单位职工才可以缴纳失业保险。因为个人原因(跳槽、离职等)导致失业保险断缴的,是不能补缴。但是因为单位原因导致职工失业保险应缴未缴的,可以由单位申请补缴。

失业保险补缴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根据《关于补缴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365号相关条例的规定:

1、用人单位已申报增员但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用,补缴基数和费率按欠费年度征收机关已确认的金额进行缴纳。

2、对用人单位未申报所产生的失业保险欠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欠费期间的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补缴基数。

如果实际工资总额低于补缴时所在区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不低于所在区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依现行费率计算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怎么查询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选择社保

第二步进去社保界面之后,点击市直社保服务

第三步进去之后,点击参保缴费明细

第四步在参保缴费明细界面,点击失业保险

第五步进去失业保险之后,可以看到失业保险的缴费记录,根据需要查看

失业保险断缴会有什么影响?

1、单位可能无法享受稳岗补贴待遇

单位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申领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

①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②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当年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失业保险断缴了也就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也会随着断缴增高,这样单位就无法满足上述条件,不能享受稳岗补贴待遇。

2、职工可能无法领取失业金

我们都知道,领取失业金需满足以下3大条件:

①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一旦断缴,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将暂停累计,须等到下次参保缴费以后,才会继续累计。未累计缴满1年,失业后是无法领取失业金。

3、职工失业金领取期限和金额都会减少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失业保险断缴人员相较与未断缴的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会减少很多,每个月能领到的失业金也会减少。

失业保险缴费证明怎么办理

一、事项名称: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二、适用范围:需要开具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证明的人员。

三、办事流程:申请人向失业保险账户管理科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失业保险账户管理科经办人员对其本人确认即刻办理,出具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四、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五、提交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每周的周一到周五)

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能领取吗

失业保险缴纳不满一年不能领取。

一、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如下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失业保险领取月份计算如下:

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5、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年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规定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相同,即虽然那个时间你个人没有参保缴费,但国家一律把这一时期视同为你已经参保缴费了。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比如某个人1990年1月参加工作,当地是1995年7月建立个人账户。那么1990年1月至1995年6月末累计为66个月为视同缴费年限。虽然那个时间你个人没有参保缴费,但国家一律把这一时期视同为你已经参保缴费了。同时国家还没有社会保险之前的工龄,也叫视同缴缴年限,比如1988年有社保之前的工龄。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

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