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要用书面的吗

管理员 492阅读 2023.03.09

【导语】: 订立劳动合同要用书面的吗?订立劳动合同要用书面的吗,续签劳动合同能变更岗位吗?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些什么?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如下情形: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自已应尽的义务。如果约定的条款发生了变化,就有必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在实践中,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双方当事人原来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谓“变更”是对原订合同的修改和增删,没有一个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已经失效的劳动合同,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

2、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原劳动合同确实已无法履行,才需要进行变更,且变更的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3、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要说明修改的条款和理由。在限定的时间内,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变更易产生劳动纠纷。

5、劳动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新条款取代了原条款,原条款即失去了法律效力。但未予变更的旧条款依然有效。 特别提醒,如果双方经过协商最后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只能是两种结果:一是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当然这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二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按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订立劳动合同要用书面的吗

一、订立劳动合同要用书面的吗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直接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和记载当事人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的协议。我国劳动法和本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另外,书面劳动合同能够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感,促使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能够全面履行。与书面形式相对应的口头形式由于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举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续签劳动合同能变更岗位吗

续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变更岗位。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诸如职工处于医疗期、女职工“三期” 等劳动合同应顺延的情形,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可以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与职工续签(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企业向职工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属于企业的单方面意向,职工是否续签由职工自行决定。

职工可能接受企业提出的工作条件的,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如果职工对企业提出的续签意向不满意,则其可以再行与公司进行协商,直至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达成一致。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双方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达成一致,则从风险防范角度来考虑,企业应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