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明格式

艳芬 955阅读 2023.08.15

【导语】: 失业证明格式专题为您介绍最新的失业证明怎么写,劳动法人士在线解答有关失业证明怎么写的法律问题.

如何办理失业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那么如何办理失业证呢?需要哪些手续?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如何办理失业证

一、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三、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下岗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所以,您千万别忘了及时续缴社会保险。

《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

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证》统一更换成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换证工作正在进行中。2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新证换发中百姓咨询较多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问:《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啥用?

答:该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该证可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凭所录用人员的证件,也可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凭该证还能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等。大学生等创业人员,还可凭此证等材料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问:哪些地方能办理申领?

答:省人社部门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山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山西人才市场)开设了换发窗口,太原市人员可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太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太原人才大市场)办理申领手续。其他地方人员,可到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问:已经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能领证吗?

答:不能。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不能作为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对象。

问:办理新证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问:包括大学生在内,没有就业经历的人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明。

问: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问: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

问:农民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证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常住地居住证明、原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因停产、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证明。

问:原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需要更换新证吗?

答:需要。原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未到期的劳动者,统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扶持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

问:新证到了外省能用吗?

答:可以,新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统一式样印制。劳动者即便到外省就业,也能持证享受到统一的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期限规定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失业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去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否则无法享受本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减少失业职工的损失,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期限规定:

单位与职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的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计算方法: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的内容包括脱离劳动关系具体原因、与本单位是否脱离劳动关系、在本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等,有关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首先有失业保险证,上面记载该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记录,每年都由社保审核盖章。那么该职工需要把养老和失业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或新工作地接续的时候,由社保打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不由单位打印。下面以示例展示:

XX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XX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同志(身份证号:)失业保险费缴至年月,在本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年零个月,由于(本人意愿□、非本人意愿□)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偿费)个月,金额(大写)元。先介绍该同志前往你出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脱离劳动关系具体原因是:1自动离职□;2辞职□;3其他本人意愿□;4终止合同□;5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6开除□;7除名□;8辞退□;9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0其他非本人意愿□。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1、请在有选项的项目内打“√”2、此证明书自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有效。

南昌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

大家对于题目的内容是否都了解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部门: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洪府发[200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和《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系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未能就业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城镇新增劳动力以及本市已办理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未就业的人员。对虽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亦视同失业。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登记管理的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其所属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组织实施登记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登记第四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根据各自失业的不同状况携带不同的材料办理失业登记。(一)就业转失业人员(系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在原单位将其档案移交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后,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凭用人单位开具的《南昌市失业人员介绍信》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办理失业登记。(二)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肄)业生,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凭培训合格证办理失业登记。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肄)业生凭学历证明办理失业登记。(三)农转非人员(含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凭有关材料办理失业登记。(四)城镇个体工商户歇业后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办理失业登记。(五)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失业登记。(六)其他失业人员凭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失业登记。以上人员凭上述证书、证明材料,携带户口薄、三张免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尚未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登记工作由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第五条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登记后,对符合规定的,七个工作日内发放《南昌市城镇劳动者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第六条失业人员凭《失业证》享受以下待遇:(一)公共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单位)提供的免费培训;(三)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四)国有、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和原市属预算内国有企业办劳动服务组织中的职工,以及其他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低保对象,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第七条《失业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持证人应征入伍、升学、出国定居和户口迁移或注销、退休(退职、到达法定年龄)等,由发证机构收回《失业证》。第八条《失业证》实行年检制度,每年12月1--20日,失业人员持证到发证机构进行年检。每年7月1日后办理登记的可不参加当年年检。未经年检的《失业证》无效。第三章管理第九条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相关组织工作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工作有:1、负责对辖区内的失业人员进行登记,指导失业人员填写《南昌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按规定核发《失业证》,并将基础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台帐;2、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再就业等各项政策咨询服务;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

大家对于题目的内容是否都了解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沪劳保就发[2004]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完善对本市失业登记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失业人员状况,有效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现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如下办法。一、失业登记范围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一)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三)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四)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五)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六)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二、办理机构各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登记工作。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登记工作。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中心),可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服务。三、失业登记的凭证和程序失业登记时应当出具《劳动手册》。未办理过《劳动手册》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手册》,并可与失业登记手续一并办理。受理失业登记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劳动手册》上做好失业登记日期的记载,并纳入地区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范围。四、失业登记的期限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重新办理失业登记。五、失业登记人员的权力与义务(一)失业登记人员可享受以下权利:1、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2、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3、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4、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二)失业登记人员需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2、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3、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4、接受和配合地区就业援助员关于失业登记人员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5、失业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续登手续。六、退出失业登记失业登记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失业登记:(一)已办理过就业登记的;(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从业证照的;(三)已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经本人确认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六)入学、应征服兵役的;(七)移居境外、市外的;(八)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九)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十)经本人确认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暂不要求就业的;(十一)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失踪、死亡的;(十二)失业登记期满,未重新办理失业登记的;(十三)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七、管理与服务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对失业登记人员的日常管理,提供相应服务:(一)按规定免费受理失业登记、续登手续;(二)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推荐职业培训,提供就业岗位需求信息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三)指导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人员办理有关申领手续;(四)组织社区就业援助员,按季调查失业登记人员的动态变化状况,及时了解辖区内失业登记人员的有关情况,并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做好相应记载;

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小编为大家整理、提供成都市办理失业登记证的办理指南和流程。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一、了解办理条件

申请人在办理前了解办理条件和相关要求。

·办理条件:

1、成都行政区域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居民;

2、在成都市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3、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成都市居民;

4、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流转后剩余土地面积低于0.3亩/人并处于无业状态的成都市居民;

5、法定劳动年龄内,为农民合作社服务且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农业职业经理人;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成都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5、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农村户籍),非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非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拟在我市创业园区孵化创业项目的;

6、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政策依据:

1、《成都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9〕176号)

2、《关于统一我市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2号)

3、《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4〕66号)

二、提交申请和现场登记

申请人在村社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居住证);

2、1寸免冠照片1张;

3、填写并提交《个人就业登记表》或《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4、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新成长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失地农民,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出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

(6)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由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颁发的《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

(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8)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村社区(成都市户籍人员)或居住地村社区(非成都市户籍人员)

三、领证

申请人在审核公示通过,接到通知后到村社区就业服务点领取《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获取材料:《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村社区(成都市户籍人员)或居住地村社区(非成都市户籍人员)

·办理费用:无

·办理所需时间: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政策依据:

1、《成都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9〕176号)

2、《关于统一我市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2号)

3、《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4〕66号)

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专用凭证。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要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所在社区提供的未实现再就业的证明,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我省户籍的劳动者,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创业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

残疾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审核,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复核,经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录入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后发证。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具体来讲:劳动者可凭证跨地区按规定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扶持政策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

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凭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对象凭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凭证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凭证为劳动者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事务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