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失业证

艳芬 1054阅读 2023.08.15

【导语】: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证如何办理

公司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中其中有一项就是失业保险,在员工非因本人失业之后可领取职业保险金,但是在这事前需要办理失业证,《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那么失业证如何办理?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申请领取或换发《失业证》的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二)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换证只需提供《手册》,但《手册》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且清楚)。

(三)提供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四)经审核录入电脑后打印《失业证》,贴上持证人照片后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首先是确定身份。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其次是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证办理流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现在办理失业证以后可以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培训。

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2) 已重新就业的;

(3) 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

(4) 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5) 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

(6) 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介绍适当职业的;

(7) 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等再就业服务活动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具体说来,办理失业保险的具体流程

1、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二)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三)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四)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大劳服字[1999]59号)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履行什么手续

首先,要在法定期限内申领,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6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次,要填写相关表格并出示证明材料,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 本人身份证明;

(二)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