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怎么办理
艳芬 687阅读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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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7月起户籍员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比去年提高187元
按有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于每年7月1日调整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记者昨日从社保局获悉,今年我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523元,比去年提高了187元。
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
我市相关的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也作出调整。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523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2615元,分别比去年缴费标准提高了187元和933元。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5号)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据此,我市相关的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调整如下:
一、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本市户籍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2523元。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
二、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三、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四、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
五、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11号)同时废止。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为其员工办理首次参加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非深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2. 深户: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证件;
(1)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2)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4)属复、转军人的,需提供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5)属迁户入深或久居民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管理站
办事程序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
网上受理 http://www.szsi.gov.cn/zxbs/wssb/
状态查询 http://www.szsi.gov.cn/zxbs/wssb/
办理结果 http://www.szsi.gov.cn/zxbs/wssb/
相关表格
标准规范:
名单名录:
相关附件: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doc
公开类型: 依申请公开 生成日期: 2008-11-24
企业办理员工续交社保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为已在我市参保的员工办理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保分局、社保站
办事程序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
网上受理 http://www.szsi.gov.cn/zxbs/wssb/
状态查询 http://www.szsi.gov.cn/zxbs/wssb/
办理结果 拨打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电话或96888或登录http://www.szsi.gov.cn/zxbs/wssb/
相关表格
标准规范:
名单名录:
相关附件: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doc
公开类型: 依申请公开 生成日期: 2010-09-06
企业办理停交社保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为其员工办理停交社保手续。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离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分局、社保站
办事程序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办理结果 拨打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电话或96888
相关表格
标准规范:
名单名录:
公开类型: 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