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违约金案例
小编:艳芬 294阅读 2023.04.13
申诉人郑某于1995年12月入职被诉单位某物业管理公司任保安,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02年9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郑某的工资为800元/月。2004年11月20日,物业管理公司口头通知郑某因其年龄问题不再适合保安工作;当月30日,物业管理公司出具“临工办理辞退通知”,内容是:“总务科:科室郑某临工因工作离职需要办理辞退手续。(如期约未满者,按规定扣押金伍*元)。请给予办理。终止期约时间:2004年11月30日。使用科室签名:保卫科科长唐某。”通知落款有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及日期,并备注有“因保卫科根据有关规定辞退,暂不扣押金。”郑某于当日正常工作完并在总务科办理了离职手续后离开被诉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未支付郑某经济补偿金。申、被诉双方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合同期内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被诉人未支付申诉人违约金。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7200元和违约金5000元。「律师评析」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郑某的劳动合同于2004年12月31日期满,物业管理公司在2004年11月30日辞退郑某,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期内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郑某经济补偿金7200元和违约金5000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内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该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将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用人单位还是同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仅适用于违反培训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但对用人单位则无限制,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用人单位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操作指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这两种情形,这是法律为了限制用人单位随意约定违约金而侵害劳动者权益而作出的全新规定。但《劳动合同法》并未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可由双方自由约定,不受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这两种情形的限制。
相关推荐
- 公司裁员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及其他费用明细(案例说明) 一、基本情况:1、2002年6月1日在公司工作至今;工作岗位:职员;2、工作时间:……3、每天工作时间:4、工资实际发放情况:1450元每月5、2002年6月至2005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未缴纳;2007年以后劳动合同未签订(应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应付费用…
-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经济补偿金 要回加班费的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2004年9月9日,原告汤*梅入职被告深圳市电池有限公司,任制造部助理,但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原告工作期间,被告长期拖欠工资,从未按照规定按月发放,为此,公司还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另外,原告每月要上26天班,但从未计发加班工资。2005…
- 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例 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例原告:某工业(上海)有限公司被告:陈某2005年6月30日,原告作为劳务使用单位,被告作为劳务人员,案外人某劳务输出服务中心作为劳务输出公司共同签订一份劳务规则,该劳务规则约定劳务人员是与劳务输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之后,三方多…
- 孕妇打的流产 司机被诉赔偿 高龄孕妇贺女士乘坐出租车去医院检查身体,却在下车时发生事故,倒地后出现流产征兆,胎儿未能保住,她为此起诉出租车公司,索赔13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今天原告本人并没有到庭,38岁的贺女士是一家保洁服务部的副经理,因不能正常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