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交纳

艳芬 530阅读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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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哪些规定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由于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下面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职工工资总额。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四)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逾期或者少缴的部分应当由单位按规定补足。多缴的部分由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经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账户。

(五)单位应当每月到服务网点办理汇缴审核手续,并于审核后3日内将资金划至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延期办理汇缴审核或资金划转手续的,应当向服务网点申请并得到管理中心批准。

(六)住房公积金汇缴分为正常汇缴和变更汇缴。正常汇缴是指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与上月相比均未发生变化,即按照上月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缴存;变更汇缴是指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缴存人数或缴存金额与上月相比发生变化的。单位首次汇缴属于变更汇缴。

1、正常汇缴

单位经办人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表格、支票或现金,到服务网点办理汇缴审核。

2、变更汇缴

单位整理本月新录用职工(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职工、封存职工、启封职工、转出职工和销户提取职工的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个人变更预登记电子表格,携带表格、支票或现金、电子表格、经办人身份证,以及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汇缴审核:

(1)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携带《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转入确认的携带《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

(3)职工封存的携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公积金异地贷款需缴存城市提供证明

公积金无法异地贷款问题,一直困扰着工作调动的缴存人。日前,住建部发文,要求各地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并首次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流程。操作细则通知中透露,住建部将建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公积金异地贷款需缴存城市提供证明

2014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公积金新政时,首次提到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公积金异地贷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没有操作细则很难推进。此次,住建部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具体细则。

此次,通知明确了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住建部:各地须抓紧出台细则

通知也首次明确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操作流程。假设,秦皇岛市民王先生在秦皇岛有缴存公积金,目前在北京工作,需要在北京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王先生先要向北京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要去秦皇岛公积金中心提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使用证明,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此外,住建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住建部还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北京现可开公积金证明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通知,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如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前往北京的公积金部门开具。

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期限为2年并划定上限会造成什么影响

从2016年5月1日起,在未来两年内,中央政府将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定为12%。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期限为2年并划定上限会造成什么影响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此举可以降低企业负担,同时有利于缩小公积金缴存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但是,对于有买房需求的群体,却可能导致购房资金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甚至给地方公积金的流动性带来压力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限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过高。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各地还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

实际上,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定为12%的提法早已有之。2005年,在原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出,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但是,由于上述意见同时规定,各地区可以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各地方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各有差异。

如在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就统一定为12%;上海市仅为7%,但是还可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比例范围在1%至8%,两项相加缴存比例最高可达15%;至于在广州、深圳,当地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可达到20%。

可见,在中央政府全国性地规范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之后,此前高于12%缴存比例的省市将进行一定调整,连带对各地企业的成本和个人到手工资的数额也将产生影响。

以广州市为例,假设一名的职工税前工资为1万元,如果按照20%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将为职工缴纳2000元住房公积金,根据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的原则,个人至少也需缴纳2000元。届时,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里会入账4000元,但税前工资至多只有8000元(仅扣除公积金一项,尚未扣除五险与所得税)。

但是,根据中央政府统一缴存比例上限的最新要求,当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为12%、而其他示例条件不变时,公司仅需为职工缴纳1200元的公积金,使企业为每个员工付出的成本减少了800元;个人的缴纳额度也相应下降至1200元。此时,该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里仅会入账2400元,较原本缴存比例为20%时减少了1600元。个人的税前工资则至多能到手8800元,比原本情况增加了800元。

根据上述示例分析,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实能够起到降低企业负担的作用;但是对于有买房需求的群体,公积金账户金额的下降,可能会导致其购房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因此,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降低应是“阶段性”的,期限为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的缴纳是采税前扣除制。对此,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娜指出,一些过高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企业规避国家税收、增加本单位职工福利提供了便利”;例如有经济实力的国有大企业,其缴存比例甚至会高于12%,将职工中、远期可提取的收入储存于公积金账户里,规避当即到手工资所需支付的所得税;而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却只能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推迟缴存。

汪*娜认为,上述情况“无形中在公积金缴存者之间形成新的分配不公,也破坏了国家税收制度”。因此,统一规范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缩小体制内的收入分配不公”的作用。

但是,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也将影响地方公积金的流动性问题。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告诉财新记者,上海等地方已经出现了公积金不够用的情况,这时候再继续降低缴存率,实际上会加剧这部分城市的公积金入不敷出的情况。

陈-杰提出,公积金与社会保险情况不同。在社保方面,政府已经向公众保障“降费率但不降待遇”,这是因为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划转国有资本等方式补充。但是,住房公积金是内部缴存借贷的项目。如果政府原本的初衷是想为企业减负,却导致各地方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无法满足民众需求,甚至导致“违约”,造成流动性压力,可能就会“把很多事情带出来了”。

贷款知识: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什么人可以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除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职工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85元,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职工个人和单位各为9%,则个人缴存额为1285元×9%=115.65元,四舍五入后取116元;单位缴存额亦为116元,二者相加月缴存额等于232元。又如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200元,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职工个人和单位各为8%,则个人缴存额为2200元×8%=176元,单位缴存额亦为176元,两者相加月缴存额等于35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如何?

答: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什么人能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只要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可以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何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履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当提供担保。

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与基本公积金贷款一样的贷款倍数。补充住房贷款额度由补充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倍调整为15倍,最高限额由3万元调整为10万元,与基本公积金贷款一样,若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小于10万元,则该条件的余额倍数改用20倍重新计算。

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签合同?

答: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单独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保证责任等,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补充住房公积金能用于购房贷款的首期付款吗?

答: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购房贷款的首期付款。

刚刚用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贷款买了房,没用上新政策,能不能再调整贷款方案,享用新的政策呢?

答:已经用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方案是不能调整的,必须你的贷款已经全部还清,重新开始新一套房产的贷款时,才可以享受新政策;当然假如以前的公积金一直没有用过,如再买房的话,就可以享受新的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多久能办理贷款

众所周知,单位要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的,五险是必须购买的,一金不是必须购买。住房公积金是现在大家很关注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缴存多久能办理贷款?下文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咨询:

三个月前,我辞职到女朋友所在的城市并找到新工作,现在,我们已经打算结婚。请问,我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有规定的,单位和员工都应该缴存,只是缴存的比例不同,那么住房公积缴存时单位与个人的缴存比例是什么呢?现在请大家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对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

今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2906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告:根据《关于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0〕24号)的规定,现将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上调为2906元。

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此前,2009年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以2682元为缴存上限。

附通知全文

关于确定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0〕27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0〕24号)的规定,现将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2906元。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二、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调整,职工月缴存额以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2682元为缴存上限的,尽快办理补缴及缴存基数变更手续。